自2022年5月6日起,石家庄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对象:全市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
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周一到周五,石家庄早、晚高峰期间(7:30到8:30;17:30到19:00),外埠机动车进入石家庄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需要办理通行证。
石家庄限行处罚
如果规定内限制通行的车辆,在限制通行的时间在限制区域内通行的话,将按照违反限行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00元不扣分。
另外,如果持有通行证件不按通行证规定通行也将受到处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确需通行并取得通行证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
如果没有取得通行证的车辆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不扣分。
西安市限车号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北京市人民政府获悉,北京将实行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西安机动车限行措施是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限行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不受限行的车辆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