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网11月4日消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做好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11月6日至11月11日(含周六、周日),每天3时至24时,本市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二、外埠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本市核发号牌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合法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悬挂“使”字号牌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所属殡葬车辆。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措施继续实施。
请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召开apec会议今天双号能行驶吗
整个北京区域,也包括郊区,具体见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2014-10-10 字号 大 中 小
京政发[2014]33号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70%。
二、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上述车辆全天禁止在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亚太经合会期间唐山机动车限号吗
北京召开apec会议今天双号能行驶
详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上述车辆全天禁止在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为保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
11月6日0时起对现行的机动车三个尾号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
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
外),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小型货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
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
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二、调整部分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唐山市市区及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
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
行。
三、2014年10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
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8号)规定的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车实行免费乘车。
五、本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