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外地车进京限号全新要求,外地车牌办理进京证后几环都能进。在其中进到六环之内道路的外地车牌必须办理进京证。但是外地车牌办理进京证后在有一些时间范围依然会被限号的,实际看下列的外地车限行要求。
1、限行时间:
工作中日迟早高峰期,7时许9时,17时许20时(周六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2、限行区域:
3、需办理进京证:
进到北京六环路(没有)之内的异地号牌载客汽车,及其前去通州区产业生态圈范畴道路(没有高速路主道)和昌平、怀柔、延庆县一部分地区行车的异地号牌载客汽车。
4、办理进京证标准:
每辆每一年数最多申请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一次申请办理进京通行证有效期限为7天。有效期限到期前,应驶离以上范畴。
5、尾号限行要求:
工作中日9时许17时,需遵循北京尾号限行要求,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号牌车子同样,限号范畴为五环路主道、辅道以及之内道路。
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号机动车辆车牌号手机尾号(含临时牌)各自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号机动车辆车牌号手机尾号(含临时牌)各自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注:机动车辆车牌号手机尾号为英语字母的按0号管理方法。
6、严禁省外、区、市签发号牌(含临时性号牌)的载客汽车行驶地区:
二环路主道(全程)、新华门及延伸线新兴桥(没有)至国贸桥(没有)中间道路、城市广场东面路、城市广场西边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丁字街、南长街、人大会堂南街、正义路、地基厂大街、西安门大街(西四南大街至府右街中间道路)、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北池子大街至东黄城根北街)、地安门内大街、景山后街、景山东街、景山东街、西什库大街西岔(西什库大街至西安门大街)。
7、严禁省外、区、市签发号牌(含临时牌)的机动车辆行驶地区:灵境胡同北环路(府右街至西黄城根南大街段)。
二、载货汽车
1、限行时间:每天6时许24时。
2、限行区域:六环路(含)之内道路。
3、需办理进京证:
每日0时至6时,进到六环道路(含)之内道路行车的异地号牌载货汽车(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以外)。
4、24小时禁止入内北京行政区道路:国Ⅲ环保标准柴油机外省市号牌载货汽车。
5、24小时24小时严禁外省市号牌载货汽车行驶地区:
新华门(新兴桥至国贸桥)、北京人民大会堂南端路、西边路、城市广场东、西边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丁字街,府右街、北京王府井大街,地基厂路、北京中关村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街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单东辅道)等道路。
别的道路外省市号牌大货车禁限要求,以道路实际交通标识为标准。
百万购车补贴
限号当天可以上高速吗
1、尾号限行:星期一限行尾号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5和0。
2、限行时间:在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及大兴区、顺义区部分道路行驶;9时至17时,需遵守尾号限行规定,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3、办理进京通行证:外地牌照车辆进京,需要在高速、或者国道进京检查站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分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通行证有效期7天,不受限号措施限制,长期有效期半年,需按北京限号措行驶,办理进京证凭行驶证、驾驶证就可以。
限号当天可以上高速。但不可以在限号的规定区域和规定时间行驶,需要在限号时间段之前出限号区域。违反限号规定行使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来说,限号是分区域的,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限。
限行被拍到处罚标准如下:
1、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
2、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
3、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
4、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
限号被拍到一周后可以查出来。因为交警大队要导入和核查检验的,最迟不超过13个工作日,在限行措施实施期间违反限行限定的车基本都会被拍。出于防止重复处罚,在路上执勤的交警不在对违反限行限定的司机实行处罚。
不受限号措施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