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2019年9月24日,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挂牌仅支持线上预约。
1、用户需要关注“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
3、预约成功后携带车辆及相关资料前往营业厅办理。如不进行线上预约,是无法直接前往营业厅办理的。
县电信宽带资费情况
很多人想在西安买房,但是什么都不懂,盲买!
比如哪里限购?首付多少?在哪里看价格公示?如何查询商品房备案?等等...
尤其是买房政策,在几次新政之后,有较大变化。
今天一篇文章全安排,2021年西安买房攻略送上!
注意:
文内均为干货整理,还有多个买房相关网站直达二维码,记得转发收藏点赞三连走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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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区域
目前西安实施限购政策,区域划分如下:
(限购/不限购区域地图)
西安主城区全线限购,
郊县临潼跟西咸新区的沣东新城(能源金贸区除外)也在限购范围。
西安周边郊县中的高陵、鄠邑、阎良、周至、蓝田,以及西咸五大组团中的沣西新城、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均不限购。
2
购房资格
1、西安本市户籍
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
(一)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我市相关证明材料的;
(三)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
(四)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
(五)符合我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明材料的。
注意:
买房资格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中只要有1个人为西安户口,即被认定为西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西安购买住房。
2、新落户西安的购房者
注意:西安3.30新政出台后购房资格有较大变化。
此前只需要满足户口满一年或者缴纳社保/个税一年即可,现在需要同时满足才可获取购房资格。
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不受影响。
3、外地户口如何买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注意:“西安市连续缴纳5年(含)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是指从你买房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连续缴纳满5年。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4、现在如何落户西安?
可通过以下途径落户西安,之后满足新落户的购房资格要求即可。
注意:西安户口包含西安下辖11个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2个县(蓝田县、周至县)、7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航天、国际港务区)。
另外学历落社区集体户可在线上直接办理,搜索“西安公安”公众号,点击掌上户籍室即可。
以上购房资格全部适用于购买二手房。
3
购房首付比例
在获取到购房资格之后,我们需要了解目前西安的首付政策。
1、住房商业首付比例:
注意:目前在西安购买首套住房,需要购房人名下无住房商业(全国范围内),才可按照首套最低30%。
二套房则需要参考首套房(西安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情况以及购买二套的面积段,具体以银行办理为准。
2、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注意:
西安已暂停本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
1、哪些人可以使用公积金: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额度:
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意:以家庭为单位,单人最多贷50万,夫妻二人最多可贷65万。
3、年限: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期限30年;
购买二手房的,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长期限10年。
4
现在购买资格也有了,首付比例也清楚了。
接下来应该在哪里了解房子的信息?如何登记?摇号买房规则是怎样的?
我们来
详细看看
在了解所有购买细节之前,必须先清楚楼盘的推售流程:
1、由西安住建局价格公示楼盘的一房一价表格。
2、由西安住建局公示楼盘可售楼栋的预售证。
3、楼盘开启线上登记(登记3天)。
4、意向登记结束后,若房源人数小于登记人数,则按照意向登记顺序自行选房,若房源人数大于登记人数,则需公开摇号,按照中签顺序选房。
关于摇号细则的购房资格判定:
具体的线上登记,可按照以下10个步骤操作:
第1步:西安市住建局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进行线上登记。
第2步:开发商审核资料(起止时间不少于3天,不超过5天);
注意:具体资料准备以开发商要求为准,其中需注意个人征信报告,人两年内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银行都有可能拒绝。
另外西安近期严查首付来源,具体可参考以下链接:史无前例!西安严查房款来源,这种将被拒贷!
第3步:开发商核验资料结束,①若房源大于意向登记人数,则不用摇号直接开盘;②若房源小于意向登记人数,则需要摇号,在西安市司法局公证处公示意向购房人名单(不少于3天);
第4步:线上摇号;
第5步: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6步:根据通知的选房地点进行选房(也可能线上选房,具体咨询售楼部);
第7步: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8步:选上房的家庭进行签约,未选上房和未摇中号的家庭重新选择其他楼盘进行意向登记;
第9步:办理按揭;
第10步:办理网签备案;(网签是在签约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管局办理,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在房管部门办理)
5
买房网签备案流程
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
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
网签流程:选定网签时间——准备网签资料——确认网签条款——完成网签
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流程:合同备案——审核——取得备案号——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盖章——完成备案。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需要说明的是,备案是在网签完成之后进行的,最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会返回一个备案号,此备案号是唯一的(很多备案号就是合同编号,具体咨询售楼部工作人员)。
商品房网签非常重要,是证明房子有所属人的官方渠道,避免一房两卖情况。
6
交房后的费用
西安目前在售的新房大多是期房预售,交房时间在2-3年不等。
后期等我们收房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契税
2、房屋维修基金
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
90元/平方米。
小
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3、房屋产权登记费
4、面积差价
依照《商品房
买卖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5、证照印花税
5元/本;工本费,10元/本
6、物业费
在未签字收房前,物业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自收房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
7、其它费用
供暖费:根据小区供暖方式和具体价格而定。
水、电、煤气费:
一般都会分别有卡,业主只需往里面充值即可。
停车费:
有的业主需要购买小区车位,这一费用是针对买车位的业主。
这些费用一般都是在实际入住后产生,交纳情况因人而异。
注意:
契税和大修基金必须要缴纳,收房不交纳那有可能这个房子五证不全!
以上就是在西安买房的最全攻略!
手握攻略,买房不愁,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别忘了收藏 转发,方便自己也能帮助更多人!
2023年西安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4M包月119元。
宽带套餐会由于各个地市资费政策不同,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建议您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查询。
1.宽带业务绑定的号码登陆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进行查询;
2.请携带您的或其它有效的证件到当地营业厅前台咨询;
3.最简单方法就是拨打10000号接人工服务咨询,更具他们的提示您也可以查询的。
另附电信公众宽带标准资费图:
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如何定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县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安机关为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0名。
现就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基层民警10名,其中男8名,女2名。
详见《2023年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表》(附件1)。
二、范围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不含铁路、民航等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同意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限制:一级警长及相应职级至四级警长及相应职级人员年龄在38周岁(含)以下(年2月22日以后出生);一级警员及相应职级以下人员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9.到岗工作后,五年内不得调离周至县。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等,以及获取学历学位、资质资格、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2023年2月22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期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日(节日除外)。
2.报名方法:报名者应于2023年3月3日前将以下资料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政工科(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办二曲路32号,邮编:710400,电话:029-86759063)。
(1)《2023年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3)、警察证、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录用文件、任命文件等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和学位提供网站查询信息并核验);
(4)公务员登记表、首次授予警衔审批表、近三年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各一份;
(5)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6)所在单位及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机关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7)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
(8)选调至周至县后5年内不调离的承诺书及无不能调动、限制调动条件承诺书。
3.报名比例: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2:1,若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缩减选调。
4.资格初审:按照选调和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人员。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主要为时事政治、政策理论和“五法一条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方面的内容。
笔试由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知识积累、心理素质、仪容仪表等。
面试试题由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命题。
面试取抽签、当场评分和当场亮分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的形式进行。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
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及总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周至县人民网(/.zhouzhi.gov.cn)、周至县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金周先锋)和周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安周至公安)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间,对所反映问题经核实后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秩序,对存在考试、提供虚个人材料等违规违纪情形的报考者,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函告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在选调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次选调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
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证件、材料、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
报考者用于报名的学位,应当是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
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本次选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若有辅导班或编印培训教材等,均与本次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游斌 张焕晴
联系电话:029-86759063 18591870105
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1.2023年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表.docx
2.2023年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3.2023年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同意报考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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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坚持区县、开发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下同)主体责任。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本区县、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保平稳。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要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本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 .xaywjy)(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县、开发区可探索在热点区域学校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法律依据: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央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区县、开发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下同)主体责任。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本区县、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保平稳。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要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本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 .xaywjy)(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县、开发区可探索在热点区域学校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中属于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公布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在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
(四)网上报名
选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各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_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_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同级党(工)委和(管委会)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区县、开发区为主管理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有关要求,充分依靠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要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市级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超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