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限行尾号是指某些路段按准行车牌尾号(分单双)在指定时间段内通行,通常周一、三、五、七允许车牌尾号为单数的车辆通行;周二、四、六允许车牌尾号为双数的车辆通行;如果车牌尾号后面是字母,则按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区别单双。限号期间的车辆上路,一旦查获轻则警告,重则扣分罚款。违反尾号限行一般是罚款一百元。尾号限行制度是一种为了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产生的交通制度。因为全国各地的规定不相同,所以处罚的规定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是对其进行罚款一百元,不会进行扣分。如果有忘记限行日、无意驶出的车辆的情况,驾驶员可以在收到处罚之后的三小时以内出限行的区域,这种情况下是不用担心会再次受到处罚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成都车辆限号规定是怎么回事
**一、天津市限行规则**:
**(1) 本地车**:
* 今日限行尾号(9月5日,周二):4和9。
* 明日限行尾号(9月6日,周三):5和0。
**(2) 外地车**:
* 今日限行尾号(9月5日,周二):4和9。
* 明日限行尾号(9月6日,周三):5和0。
**二、限行政策**:
**(1) 本地车**
* 限行一
* 限行时间: 2023年07月03日至2023年10月01日,工作日07:00-19:00(除外)
* 限行区域: 天津市: 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 限行规则: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本市及外埠号牌客车(新能源除外),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 限行二
* 限行时间: 2023年02月13日起,工作日07:00-09:00、16:00-19:00(节假日除外)
* 限行区域: 天津市: 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 限行规则: 禁止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通行。
可通过“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
* 限行三
* 限行时间: 2017年09月01日起,全天
* 限行区域: 天津市: 南港工业区
* 限行规则: 南港工业区已实施封闭管理,请提前在“南港预约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办理入区申请手续,022-63116565
**(2) 外地车**
* 限行一
* 限行时间: 2023年07月03日至2023年10月01日,工作日07:00-19:00(节假日除外)
* 限行区域: 天津市: 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 限行规则: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本市及外埠号牌客车(新能源除外),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 限行二
* 限行时间: 2023年02月13日起,工作日07:00-09:00、16:00-19:00(节假日除外)
* 限行区域: 天津市: 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 限行规则: 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通行,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
* 限行三
* 限行时间: 2017年09月01日起,全天
* 限行区域: 天津市: 南港工业区
* 限行规则: 南港工业区已实施封闭管理,请提前在“南港预约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办理入区申请手续,022-63116565
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存在缺失或变更的可能,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
成都车辆“尾号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1、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2、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扩展资料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管制)
市政府根据本市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权公安部门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时段、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标识管理)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标识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排气标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机动车排气标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依法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 道路最高限速与道路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整改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依法对限速进行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相关反映后,应当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广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尾号限行扩大到绕城(不含)以内!2018年1月22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