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号,是指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西安限号的规则是: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同样按照该限行规定执行。违反该规定的,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将由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另行公告。
车辆限行时间制定的优势所在:
首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路上的行车数量,稍微缓解了拥挤的交通。
西安市今天车辆限号是多少号
西安限号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星期一1和6,星期二2和7,星期三3和8,星期四4和9,星期五5和0。
2014年2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将空气污染危害分为四级,当启动极重污染应急措施时,除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全市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当日限行机动车禁止驶入三环路内。
2016年11月3日,西安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3级应急响应,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西安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发展形势,为更好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助力城市复工复产,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结合西安市道路交通客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相关区域有序恢复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时间:2020年5月6日(周三)起,工作日早7:30-9:00,晚18: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 限行区域: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三环路,不含绕城高速)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我市全面恢复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相关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发布,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