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机动车限行时间:
1、唐山限号是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不限行;
2、根据唐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第一条限行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3、限行范围: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唐政通字〔2020〕6号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8月27日开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车辆。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20年8月27日至10月4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20年10月5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唐山外地车限号规定
法律分析:
外地车在唐山限号。唐山限行时间: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2、唐山限行范围: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3、唐山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9年6月14日至7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9年7月8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唐山货车限行路段+时间唐山货车限行吗限号吗
大家好,杨洋会给大家解释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就来看看吧!
1.唐山交通限行:1。
2.唐山限行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7:00至20:00;不允许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2.唐山限行区域: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市区(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3.唐山限行内容:非营运小(轻、微)车(含临时车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日限行两个号码,限行号码与北京相同。
3.2019年6月14日至7月7日,工作日分别禁止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4.2019年7月8日后,禁号与北京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唐山限号什么时候结束
唐山是一座北部重要的工业城市,和京津翼互邻而居,这里冬季使用暖气,还有诸多工业基地的废气的排放,虽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唐山市民购买的私家车非常多,综合因素,造就了这里的大气污染比较严重,所以采取了一系列的整顿措施,其中城市单双号限号以及对货车的限行可以大大缓解唐山的空气污染进度。
唐山限行最新规定(时间+区域范围
唐山对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范围+时间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4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号路段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唐丰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庆北道每天6时至21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三、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
四、以下区域范围内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
①兴源道(含—友谊路(含—西山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合围区域;
②新华道(含—卫国路(含—国防道(含—学院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③朝阳道(含—龙泽路(含—建华道(含—翔云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
④煤医道(含—文化路(含—西山道(含—华岩路(含—煤医道(含合围区域;
⑤新华道(含—车站路(含—人民道(含—增盛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⑥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合围区域。
五、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六、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
七、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八、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九、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十、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一、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6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8号、《关于调整缸窑路、国安街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19号和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唐丰路和环城南路货车禁行范围的通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年2月22日
外地车在唐山限号被拍怎么办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小型货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二、调整部分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唐山市市区及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2014年10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8号)规定的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五、本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外地车在唐山限号被拍怎么办?唐山外地车与本地车违反限行规定执行统一处罚标准。
外地车如果要驶入唐山市,需要遵守当地限行规定,一旦违反,每次处以100元罚款,以4小时为间隔连续处罚。
1.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同一辆被限行机动车,如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出行,交警部门将根据查获的情况,以4小时为间隔,进行连续处罚。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 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