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的限行禁行通告已经出来了,所以小伙伴们最近应该是要了解详细的限行信息。不过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车辆都限行,主要的还是一些危险物品运输车会限行。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化品车”管理措施。
新措施规定,危化品车在天津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每日0至6时禁行,在其他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在外环线沿线及以内区域等全市12个区域道路限制通行。
危化品车限速限时通行
此次发布的通告中所指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2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等12个区域禁行
根据通告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区域属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确须进入以下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确保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以下12个区域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一外环线及外环线以内道路。
(二东丽区
1.津滨高速(不含、津塘公路(不含、蓟汕高速(不含、东金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2.金钟河、津汉公路(不含、蓟汕高速(不含等河流、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3.先锋路东路(外环线至蓟汕高速、津塘公路(外环线至蓟汕高速、津北公路(外环线至蓟汕高速、金钟路(外环线至杨北公路、北杨线(金钟公路至空港二号桥、赤海路(金钟公路至津汉公路等路段。
(三西青区
1.西青道(不含、青沙路(不含、津静公路(不含、京福公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2.房甸路(不含、高泰路(含、梅香道(含、天华路(含、赛达大道(不含、京福支线(赛达大道至丰泽道,含、丰泽道(含、柳静路(含、嘉泰道(含、瑞康路(含、枣林大道(含、京福支线(枣林大道至房甸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3.中北大道(外环线至京福支线、新科道(外环线至万卉路、芦北公路(津港公路至津淄公路、阜锦道(外环线至春光路路段、秀川路(外环线至津涞公路、宾水西道(外环线至学府中路、工一号路(宾水西道至津涞公路、梨双路(津淄公路至津港高速延长线等路段。
(四津南区
1.雅润路(含、津南大道(含、南环路(含、津沽公路(不含、南慧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2.南慧路(含、雅正路(含、同砚路(含、祥明路(含、雅润路(含、津沽公路(含、雅泽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3.天津大道(外环线至滨海新区界、葛万北路(津歧公路至津港公路、津沽公路(外环南路至辛柴路、津歧公路(津沽大街至葛万公路、二八公路(津南大道至津港高速出口、梨双公路(津沽公路至津港高速延长线等路段。
(五北辰区
京津公路(外环线至小街新苑路、武静线(子牙河桥至津永公路、津永公路(外环线至武静线等路段。
(六武清区
1.武清环线(不含、京塘公路(南北辛庄桥至梅石路,不含、梅石路(不含、武静路(不含、南东路(不含、光明道(含、泉旺路(不含、南财源道(含、新华路(含、京塘公路(新华路至京津塘高速口,含、京塘公路(京津塘高速口至武清环线,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2.后崔路(不含、克黄线(不含、大东路(含、大黄堡路(含、崔黄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3.翠亨路(光明道至武清环线、青上路(大东路至梅丰路、天和路(京津塘高速出口至于庄道、绿水路(春华道至环湖路、环湖路(绿水路至郎庄子道、春和道(天和路至京津塘高速、春华道(天和路至绿水路、五间房道(武清环线至环湖路、于庄道(天和路至环湖路、农于道(天和路至环湖路、藕店道(天和路至环湖路、郎庄子道(天和路至环湖路、崔杨路(青上路至津围公路、崔杨支线(崔杨路至津围公路等路段。
(七宝坻区
1.宝坻环线(不含、潮阳大道(含、西外环(含、唐通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2.珠江东环路(含、万景大道(含、宝白公路(不含、张岗铺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3.潮白河左堤路(克黄线至宁河区界、潮白河右堤路(克黄线至宝白公路大杨各庄桥、青龙湾左堤路(克黄线至八道沽桥等路段。
(八蓟州区
1.西环路(含、北环路(含长城大道至东环路路段,不含、燕山东大街(含、五龙山大道(不含、喜邦支线(不含、东环路(含兴华大街至北环路路段,不含、南环路(含渔阳南路至西环路路段,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2.津围公路(通武公路至马营公路、水库东路(淋平公路至遵玉公路、水库南路(中昌路至遵玉路、中昌路(南环路至城南大街、规五路(南环路至滨河街、滨河街(规五路至中昌路、城南大街(滨河西街至香林路、克黄公路(喜邦公路至津围公路等路段。
(九宁河区
1.滨玉公路(含、津芦公路(不含、滨蓟公路(不含、津榆公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2.津芦公路(塘承高速口至海航西路、潮白河左堤路(津汉公路至宝坻区界、津榆复线(津榆公路至津芦公路等路段。
(十静海区
1.北华路(不含、津沧高速辅道(不含、津文路(含、曙光道(含、东方红路(含、朝阳道(含、团静路(朝阳道至旭华道,不含、团静路(旭华道至静青路,含、静青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2.北华路(不含、静青路(不含、南纬三路(含、运河路(含、东方红路(含、津文路(含、运河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3.泰山道(含、长江道(含、次干路四(含、支路八(含、泰山道(含、王虎庄路(含、支路十二(含、港团引河路(不含、次干路二(含、香港街(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4.独流减河南堤路(不含、团王路(不含、毕杨路(不含、常海道(含、洪泽湖路(含、玄武湖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5.团静路(科技大道至团王路、唐王路(团唐路至蔡中路等路段。
(十一滨海新区
1.新港四号路(含、东江路(含、新北路(不含、塘汉路(不含、塘汉快速路(不含、港城大道(不含、塘黄路(含、西中环快速路(不含、津塘公路(含、海河北岸(不含、机厂街(含、临港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2.港城大道(不含、嘉丰路(含、欣嘉园北路(含、西中环快速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3.港城大道(不含、东金路(含、津汉公路(含、海油大道(含、滨海湖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4.秦滨高速(不含、天津大道(含、河南路(不含、海河等河流、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5.滨唐公路(含、大丰路(含、滨玉线(含、四纬路(含、车站西路(含、津汉复线(不含、汉沽环线(不含、太平东街(含、栖霞街(含、汉蔡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6.津港公路(不含、海景大道(不含、南环路(不含、轻纺大道(不含、港塘公路(不含、学府路(不含、万象路(不含、汉港公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7.育贤街(含、学海路(含、育梁街(含、学府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8.津歧公路(不含、红旗路(不含、港西大道(含、港中公路(不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9.钱顺路(不含、晟宏道(含、津淄公路(含、丽景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10.泰达大街(含、南海路(不含、第五大街(不含、北海路(不含、第七大街(不含、东海路(不含、新港四号路(含、建材路(含、第二大街(含、津山铁路线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11.中环西路(含、环河北路(含、西八道(含、东八道(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12.西外环高速(不含、渤海堤岸(不含、永定新河(不含、蓟运河等道路、河流围成的区域内道路(不含秦滨高速。
13.塘汉快速路(不含、集疏港公路(不含、永定新河等道路、河流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14.渤海10路(含、珠江道(含、渤海18路(含、津晋高速延长线(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15.亚洲路(含、新港八号路(含、观澜路(含、观海道(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16.航运一道(含、吉运一道(含、东海路(不含、航运中路(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17.银河环路(含、金岸六道(含等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18.天津大道(河南路至津南区界、学苑路(育梁街至津歧公路、建白路(津歧公路至海景大道、芳华路(光明大道至津歧公路、滨海南路(光明大道至津歧公路、南春路(光明大道至津歧公路、长庆路(光明大道至津歧公路、栖凤北路(津淄公路至栖凤小区路、栖凤南路(津淄公路至栖凤小区路、团泊线(津淄公路至长深高速公路、徐太公路(津淄公路至洋苏路、徐太公路(工农大道至港中公路、太沙线(工农大道至港中公路、远太路(太沙线至远太路友爱排干河桥北头、中心大道(中心大道转盘—西十五道、海河道(秦滨高速开放段桥下至渤海10路、新港八号路(跃进西路至观澜路,含下穿隧道及各匝道、北港路(跃进路至京门大道等路段。
(十二高速公路
2.津蓟高速公路九园站(K31至物流城站(K72、蓟州站(K100至北京界(K116。
天津早七点到九点下午四点到十九点车辆限市内还是市外?
每日7时至19时能走。
1、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
2、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1、非尾号限行日:早7点至9点,下午4点至7点以外的时间可以进市区。
2、尾号限行日:早7点至晚7点以外的时间可以进市区。
3、周末不限行。
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
天津限号范围是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的区域
实施细则
一、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有问题可以追问,希望能帮上你
都有全文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津政发〔2013〕41号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五、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六、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至2014年1月1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七、公安交管部门于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2013年12月22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公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天津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对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并将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已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市交通港口局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前,凭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市交通港口局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对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2013年12月底另行公布。
十二、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实行。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电话:24539354,2453935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津政发〔2013〕42号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电话:2339463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崔津渡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文魁 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武长顺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剑刚 市商务委主任
韩启祥 市监察局局长
武 岱 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苗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福 市工商局局长
姚来英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
雷颖君 市法制办主任
钱长龙 市审批办主任
程安亭 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岱兼任。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