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网11月4日消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做好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11月6日至11月11日(含周六、周日),每天3时至24时,本市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二、外埠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本市核发号牌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合法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悬挂“使”字号牌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所属殡葬车辆。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措施继续实施。
请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抗战胜利7周年北京怎样限行通知
3点到24点,具体见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2014-10-10 字号 大 中 小
京政发[2014]33号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70%。
二、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上述车辆全天禁止在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太原市12月22日起单双号限行 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自2015年8月20日0时至9月3日24时,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80%。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发相关通行证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
二、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下简称生产生活物资车辆)。
三、每天3时至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
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但每
天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和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天津限号2024年1月最新限号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山西省太原市将于12月22日起单双号限行。本次尾号限行从12月22日至31日,目的是为了在持续性中重度污染天气中,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在市区范围内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经会商研判,12月22日至31日,我市将出现持续性中重度污染天气。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22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小牛线(不含)、榆古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地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A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大中型通勤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污泥运输、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以上车辆属中重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须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方可通行。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不含太原至晋中城际公交线路)。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倡议市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五)管制期间,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期限行调控措施暂停执行;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
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9日
天津限号2024年1月最新限号规则是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限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期间,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在工作日的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为5组。
机动车的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则按0号来管理,同时,市城区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还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以及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天津不受限行的车辆:
1、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这些车辆通常因为其执行的特殊任务而获得豁免。
2、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等,这些车辆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基本交通需求。
3、公务车辆: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等,这些车辆通常是为了满足特定的工作或教育需求。
4、行政执法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这些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城管、环保、交通执法等部门的车辆。
5、专项作业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这些车辆是因为其特殊的作业需求而获得豁免。
6、新能源汽车:在某些城市,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也可能不受限行规定的限制,以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天津本地宝-天津限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