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涉企审批68项
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
《通知》提出,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2.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3.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规定》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
《规定》提出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5.机动车销售“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6.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7.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8.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
《办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并明确了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办法》统一了许可证记载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同时优化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
绵阳限行时间新规2022年6月
成都车牌号在绵阳限号。绵阳执行机动车限行期间,成都车辆只要进入到城区限行区域,就要执行限行规定。违反限行后一样按规定处罚。限号指当日被限号的汽车不能驶入相应的区域,违者会被处以罚款和扣分的处罚,汽车限号是当地政府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使空气质量达标采取的一种措施。限行期间开车被限行区域内的摄像头拍到或是被交警抓到会被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规定视具体的省份而定,主要有罚款扣3分、罚款不扣分、罚款扣3分、罚款不扣分这几种情况。
绵阳限行时间新规2022年7月
为有效减缓交通拥挤堵塞,维持城市交通流量的平衡,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绵阳实施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绵阳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一、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2020年04月15日起,工作日07:20-08:10、17:30-18:20(节假日除外)
限行规定:禁止机动车通行,如需通行请办理通行证。
(二)限行二
限行时间:2022年11月06日12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绵阳市安州区:花_镇(含城区)全镇范围
限行规定:因疫情防控,除疫情相关车辆外,禁止其余所有车辆通行
(三)限行三
限行时间:2022年11月06日12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绵阳市安州区: 雎水镇、河清镇全镇范围
限行规定:因疫情防控,除疫情相关车辆外,禁止其余所有车辆通行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7点至22点期间,其他机动车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
限行区域为涪城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实验区)、安州区花_镇、界牌镇范围内。
法律依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从7月6日起,绵阳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7月6日限行尾号为3和8。
外地车在绵阳限号吗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7点至22点期间,其他机动车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
限行区域为涪城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实验区)、安州区花_镇、界牌镇范围内。
7月5日,四川绵阳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依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从7月6日起,绵阳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7月6日限行尾号为3和8。
绵阳限行时间新规2020年12月
限号。外地车牌只要进入到绵阳限行区域,就要执行限行规定,规定表示是限号的,违反限行处罚规定:电子警察抓拍同步启动,罚款100元并且记三分。绵阳,别称“中国科技城”,四川省地级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
绵阳限行最新消息2022解除时间
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2月20日,对大同路(银川路至向阳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段)实施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管理措施,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0日,对大同路(向阳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至淮海北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管理措施。届时,请过往机动车按现场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工作日,在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范围内。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驾驶当日限号车辆在限号区域通行,属于违反禁行标志,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一般是处罚金100元。
允许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经备案的交通车和制式校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人民网-4月7日起 成都有序恢复“尾号限行”
2022年8月17日零时起。
绵阳市决定2022年8月17日零时起,绵阳臭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为**预警,绵阳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同步取消。
2022年7月4日,北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迎来轮换,具体规则为: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其中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每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