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12时00分至2024年02月08日23时59分、2024年02月10日至2024年11月08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新能源号牌除外)实行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措施,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2008年的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期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期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西安元旦限号不
1、机动车尾号禁限行时间:7点到20点(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尾号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长安区货车限行时间:早7:00至晚22:00之间
货车限行范围:将西部大道(不含)以南、子午大道(不含)以东、神禾二路(不含)以北、南北长安街(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设置为货车限行区域,
货车限行车辆: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
扩展资料:
不限行的车辆有: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参考资料:
人民网-西安官方发布正式通知 20日开始实施常态化限行
西安市周至县限行最新规定
不限号。西安在2023年12月30日、12月31日和2024年1月1日这三天,机动车不限行。这是根据西安市的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规定,“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元旦假期,西安的机动车是不限行的。
西安市,古称长安、镐京,陕西省辖地级市,是陕西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西安都市圈以及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城市。
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周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周至县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3年1月1日(周日)至2023年12月31日(周日),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县城环沙路(含)以西、环城南路(不含)以北、石桥路(不含)以东、环城北路(不含)以南。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周至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