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哈尔滨单双号限行路段提示 哈尔滨讯:自2010年4月10日至9月30日,哈尔滨市二环内部分机动车“每周停驶一天”具体办法:周一 牌照尾号为1或6限行;周二 牌照尾号2或7限行;周三 牌照尾号3或8限行;周四 牌照尾号4或9限行;周五 牌照尾号5或0限行。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9座以上客车、外地号牌机动车及上下学期间专业接送学生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须按照车牌尾号实施每周限行一天的管理措施。 道路封闭: Ⅰ3月10日至9月15日,将封闭文昌街主道(果戈里大街至宣化街)的交通,部分封闭文昌立交桥下辅道(文景街至文艺街)的交通; Ⅱ3月10日至4月10日,将封闭中民街(民生路至中山路)的交通; Ⅲ4月1日至9月30日,将封闭香滨路(中山路至三辅街)、民生路(香滨路至民生五道街)、六顺街(中山路至香顺街)的交通; Ⅳ4月10日至9月15日,将封闭文昌街主道、中山桥、小文昌街(宣化街至宣庆街)的交通,部分封闭黄河路(十字街至海滨路)的交通; Ⅴ9月16日至10月30日,将封闭文昌街辅道的交通。 交通调整: 一下列道路,机动车须按规定方向单向行驶: Ⅰ4月10日至9月15日期间:海滨路(黄河路至星海路),由黄河路方向往星海路方向;星海路(海滨路至宣庆街),由海滨路方向往宣庆街方向;宣信街,由宣化街方向往华山路方向;宣智街,由十字街方向往小文昌街方向;宣礼街,由小文昌街方向往宣庆街街方向;理治街,由宣庆街方向往宣德街方向;文成街(文景街至文库街),由文景街方向往文库街方向;文库街(文成街至教化街),由文成街方向往教化街方向;中山桥(士课街至联部街)北侧辅道,由士课街方向往文明街方向;中山桥(文府街至士课街)南侧辅道,由文府街方向往士课街方向;革新街,由宣德街方向往文明街方向;文景街(文明街至文成街),由文明街方向往文成街方向(公交车除外);文教街(巴山街至革新街),由巴山街方向往革新街方向;河沟街(交通街至果戈里大街),由交通街方向往果戈里大街方向;交通街(木介街至花园街),由木介街方向往花园街方向;河渠街(阿什河街至大成街),由阿什河街方向往大成街方向;文化街(民生路至文昌街),由民生路方向往文昌街方向; Ⅱ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香滨路加油站临时便道,由中山路方向往民生路方向;中民街,由民生路方向往中山路方向;西骑兵街,由中山路方向往远香街方向;香和街(远香街至中山路),由远香街方向往中山路方向。 二4月10日至9月30日,每日7时至9时30分、16时至18时30分,下列道路,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以及上下学期间专业接送学生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含外地号牌车辆)实施单双号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只允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只允许双日通行): 文昌街(文政街至宣化街)、和平路、中宣街、长江路(鸿翔路至宣化街)。 三4月10日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9座以上客车、外地号牌机动车(须同时持有外地驾驶证)以及上下学期间专业接送学生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实施每周限行一天的管理措施,具体措施为: Ⅰ限行范围:康安路、和兴路、三大动力路、电塔街、公滨路、南直路、北树六道街、海员街、东北新街、北新街、大新街、友谊路、河鼓街、前进路所围成的二环路区域以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Ⅱ机动车牌照尾号限行日期:牌照尾号为1或6的,每周一限行;牌照尾号为2或7的,每周二限行;牌照尾号为3或8的,每周三限行;牌照尾号为4或9的,每周四限行;牌照尾号为5或0的,每周五限行。 四下列交叉口,机动车须遵守以下通行规定: 中山路与文昌街交叉口,四个方向均禁止左转弯;宣化街与理治街交叉口,禁止由宣化街方向往理治街方向左转弯;香滨路加油站临时便道与民生路交叉口,由加油站临时便道驶入的机动车只准许右转弯;果戈里大街与河沟街交叉口,禁止由果戈里大街方向往河沟街方向左转弯;中民街、香和街与中山路交叉口,由中民街、香和街驶入的机动车只准许右转弯。 五下列道路,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 文昌街(含立交桥辅道)、文成街、文林街、文库街、文化街、黄河路(华山路至宣庆街)、理治街、海滨路、星海路、宣庆街、宣胜街、十字街、革新街、文景街、宣信街、宣礼街、宣智街、和平路(含辅道)、中山路(含辅道)、中宣街(含辅道)、交通街、河沟街、河渠街、动力东西街、远香街、香滨路加油站临时便道、西骑兵街、香和街(远香街至中山路)、中民街、香滨一胡同、远香街、三辅街(香滨路至中山路)。 六下列道路,每日6时至20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并全天禁止摩托车、畜力车和三轮车通行: 文昌街(文政街至宣化街)、和平路、中宣街、文成街、文林街、文库街、文化街、黄河路(华山路至宣庆街)、宣胜街、理治街、海滨路、星海路、宣庆街、十字街、革新街、文景街、宣信街、宣礼街、宣智街、动力东西街、中民街、香滨路加油站临时便道、远香街、香滨一胡同、香和街、西骑兵街。 车辆绕行: Ⅰ由李范伍花园广场环岛方向去往和兴路方向的车辆,可从文昌街辅道、文成街、文库街、教化桥辅道回转、文昌桥绕行; Ⅱ由李范伍花园广场环岛方向去往教化桥方向的车辆,可从文昌街辅道、文成街、文库街、教化桥绕行; Ⅲ由和兴路方向去往李范伍花园广场环岛方向的车辆,可从文昌桥下桥匝道、民生路地道桥、文化街或文景街、文昌街辅道绕行; Ⅳ由教化桥方向去往李范伍花园广场环岛方向的车辆,可从文昌桥下辅道回转、民生路地道桥、文化街、文昌街辅道绕行; Ⅴ由黄河路方向去往李范伍花园广场环岛方向的车辆,可从黄河路、理治街、宣化街、文昌街辅道绕行,或从海滨路、星海路、宣庆街、芦家街、宣德街、革新街、文明街等道路绕行; Ⅵ由中山路方向经香滨路、民生路去往和平路方向的车辆,可从中山路、香滨路加油站临时便道、民生路绕行; Ⅶ由民生路经香滨路去往中山路方向的车辆,可从民生路、中民街绕行。 调整公交: 一4月10日至9月15日,文昌街部分封闭交通期间: Ⅰ17路:由爱建新城,经海城街单向临时调整经文明街、李范五花园、文昌街至果戈里大街,革新街、宣德街、宣威街、十字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文明街站、工人文化宫站;临时增设文明街站(112路站台)、省档案馆站(8路站台)。 Ⅱ109路:由文化街发车,经文景街单向临时调整经文明街、李范伍花园、文昌街至果戈里大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文明街站、工人文化宫站、革新街站;临时增设文明街站(112路站台)、革新街站(8路站台)。 Ⅲ62路:由黎明大市场发车,经文昌桥单向临时调整经民生路、文化街、文昌桥辅道、文昌街至果戈里大街、革新街、宣德街、宣威街、十字街、宣礼街、宣庆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由红成小区发车,经文昌桥辅道、单向调整经文成街、文库街、教化桥辅道绕行,恢复原线路运行。临时取消理治街站(往黎明大市场方向)、文明街站、工人文化宫站、黑龙江省东北医院站、革新街站;临时增设果戈里大街上革新街站(8路站台)。 Ⅳ71路:由新三中发车,经文府街单向临时调整经文昌街至果戈里大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文明街站、工人文化宫站、革新街站、省档案馆站(果戈里大街上)、黑龙江省东北医院站。 Ⅴ82路:由省五院发车,经海城街单向临时调整经文明街、文昌街至中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文明街站、工人文化宫站;临时增设文明街站(112路站台)。 Ⅵ208路:由薛家屯发车,经文景街单向临时调整经文昌桥辅道、文林街、海城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文库街、文成街、文明街站、工人文化宫站、革新街站(革新街上)、文景街(临时站);临时增设文明街站(112路站台)、革新街站(果戈里大街上8路站台)。 Ⅶ23路:由五八村发车,经黄河路、理治街,临时调整经宣化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由爱建新城市场发车,经宣化街、宣威街、十字街、宣礼街、宣庆街,恢复原线路运行。临时取消宣庆街站;单向临时增设理治街站(开往爱建新城方向)。 Ⅷ25路:由南直小区发车,经十字街,临时调整经理治街、宣化街、文昌街、文成街、文库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由道里黑鱼泡金属市场发车,经教化桥、文昌桥,调整经民生路、文化街、文昌桥辅道、文昌街、宣礼街,恢复原线路运行。临时取消省红十字会站;临时增设理治街站。 Ⅸ84路:由南直小区发车,经黄河路、理治街,临时调整经宣化街、文昌街、文昌街辅道、文成街、文库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由达道街发车,经教化桥、文昌桥,调整经民生路、文化街、文昌桥辅道、文昌街,恢复原线路运行。临时取消省红十字会站。 Ⅹ86路:由农业大学发车,经黄河路、理治街,临时调整经宣化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省红十字会站。 Ⅺ93路:运华广场发车,经文昌桥,单向调整经民生路、文化街、文昌桥辅道、文昌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北棵街发车,经文昌街、李范五花园、文昌街辅导,单向调整经文景街、文明街、文昌桥辅道,单向调整经文成街、文库街、教化桥辅道绕行,恢复原线路运行。 Ⅻ22路:达道街发车,经教化桥、文昌桥单向调整经民生路、文化街、文昌桥辅道,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和鑫集团发车,经李范五花园、文昌桥辅道,单向临时调整经文成街、文库街,恢复原线路运行。 二3月5日至9月30日,香滨路和民生路部分路段封闭交通期间: Ⅰ16路:由会展家园小区发车,临时调整经中山路、单向经加油站辅道、民生路,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由友谊宫发车,经民生路、单向经和平路、中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临时取消亚麻厂站(单向)、香滨路站(往会展家园方向);临时增加省政府站(单向)、天鹅饭店站(往香坊方向)。 Ⅱ59路:由变兴路发车,临时调整经和平路、单向临时调整经省政府中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亚麻厂站、香滨路站;临时增加省政府站、天鹅饭店站(往香坊方向)。 Ⅲ77路:由河鼓街发车,临时调整经和平路、单向临时调整经省政府、中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亚麻厂站、香滨路站;临时增加省政府站、天鹅饭店站(往香坊方向)。 Ⅳ90路:由达江小区发车,经民生路,单向临时调整经和平路、省政府、中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亚麻厂站、香滨路站;临时增加省政府站、天鹅饭店站(往香坊方向)。 Ⅴ118路:由友谊路发车,经文府街,临时调整经和平路、中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单向取消亚麻厂站、香滨路站;临时单向增加省政府、天鹅饭店站。 Ⅵ202路:由道外十九道街发车,经民生路,临时调整经和平路、省政府、中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亚麻厂站、香滨路站;临时增加省政府站、天鹅饭店站(往香坊方向)。 Ⅶ203路:由朝阳道口发车,经民生路,临时调整经和平路、省政府、中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路线不变。临时取消亚麻厂站、香滨路站(往南直小区方向);临时增加省政府站、天鹅饭店站(往南直小区方向)。
哈尔滨限号,外地车限行吗
交通管控期间限号。
交通管控期间,对小型客车实施按照车牌尾数(车辆牌照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通行管理措施,每日只允许3个车牌尾数的小型客车上路行驶:4月27日尾数2、7、9。4月28日尾数3、5、8。4月29日尾数0、4、9。
参与疫情防控、重要公务、生活保供、城市运行、企业运营、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执法执勤等人员的车辆,可凭工作证件(证明)上路行驶,不受前款交通管控规定限制。
哈尔滨具体怎么限号的
2月28日(星期二)哈尔滨市本地车辆不限行。
外地车辆限行机动车尾号为所有号牌,限行时间为07:00-09:00;16:30-18:30,限行区域为东大直街、西大直街、和兴路(含高架桥)、三大动力路(含高架桥)、康安路(含高架桥)、河鼓高架桥(不含桥下道路)、征仪路(保健路至和兴路)、文昌高架桥(不含桥下道路)、宣化高架桥(不含桥下道路)、内环西路(安国街至文昌街,含安发桥和教化桥)、友谊路。
具体规定为:
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在下述道路全号段禁行。 禁行道路:东大直街、西大直街、和兴路(含高架桥)、三大动力路(含高架桥)、康安路(含高架桥)、河鼓高架桥(不含桥下道路)、征仪路(保健路至和兴路)、文昌高架桥(不含桥下道路)、宣化高架桥(不含桥下道路)、内环西路(安国街至文昌街,含安发桥和教化桥)、友谊路。
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辆每日6时30分至19时实施单双号限行。
限号0是双数还是单数啊
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
1、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
2、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不受尾号限制的车辆: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校车、残疾人代步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5、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发哈污染应急[2018]32号通告,决定自2018年12月1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响应措施,依据《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哈公交告[2017]42号,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二级(橙色)预警机动车限行时间:自2018年12月13日10时起,实施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
2、二级(橙色)预警机动车限行措施,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沙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
闽南网--2018哈尔滨限行最新规定:限行区域路段
车牌尾数0是双数 。
以哈尔滨为例,自单双号限行起,每天6时30分至19时,除公交车、出租车以及上下学期间乘载学生的专业校车,其它机动车辆须按照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行驶(车牌尾数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数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据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介绍,9月15日车牌尾号为单数的车辆可以从单双号限行的路段通行,而车牌尾数为双数的车辆不能通行。道里去往道外方向的车辆,可从田地街绕行,道里去往南岗方向的车辆,可从安发桥、海城桥绕行通过。
哈尔滨市友谊路、安发街、宣化街等11条街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从9月15日起也将开始限行,但每辆车每周只限行一天。15日是星期一,限行车辆的牌照尾号为1和6的。
牌照尾号为2和7的,每周二限行;牌照尾号为3和8的,每周三限行;牌照尾号为4和9的,每周四限行;牌照尾号为5和0的,每周五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