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5月1日起,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日7:30-8:30、17:30-19:00时段,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只允许冀A牌照的小型客车(九座以下)?、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警用车通行,外地牌照车辆禁止在二环以内通行。
扩展资料:
通行证办理条件及要求:
1、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个人,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办理最长6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介绍信办理。
2、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企业、商业公司、驻石机构,且持有石家庄市工商注册手续的,可办理最长3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3、临时来石的外地单位办公用车应错开高峰时段通行,确需高峰时段通行的,可办理1-7天临时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参会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4、符合上述办证要求的车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绿标车”、车辆检验合格、交强险合法有效,办理通行证时需携带交强险副本以备查验。
办理流程:
1、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证自2014年4月28日起开始办理。
2、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上述相关手续到市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或13个入市口警务站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其中,长期(3-6月)通行证,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0311-85858148)。(“五一”小长假期间照常办理,不休息。)
通行证使用规定:
1、此证用于市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市区道路(除槐安路、高架桥主路及中山路)工作日的交通高峰时段(7:30-8:30,17:30-19:00),六座(含)以上载客汽车、货运汽车需与市区通行证共同使用。
2、此证需要分别张贴在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右下角处,以备检查。
3、此证加盖“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证专用章”有效,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机动车驾驶员需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
资料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外埠号牌机动车办理石家庄市区通行证详解
河北公安交管网-外埠号牌机动车4月28日开始办理石家庄市区通
石家庄限行最新通知2018石家庄尾号限行时间+尾号+区域+处罚河北有哪些城市限行
不扣分,罚款100元。以北京为例:
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外地车进入六环内须办进京通行证:
取消长期进京证,也是这次联合发布的亮点。这项去年底就被媒体报道出来的管理措施昨日得到了官方承认。
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长期进京通行证取消。
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北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北京市的各交通支、大队办理1 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据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停办长期进京证是去年开始的,虽然交管部门没有通过媒体公布,但是在各交通队的对外窗口进行了公示。此外,据透露,临时进京证现在已经在办证系统内登记,防止出现。
扩展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百度百科-北京尾号限行
违反兰州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这是一篇比较详细的限行攻略,主要的还是石家庄的限行,但是也有河北大部分城市的限行,大家在去河北的时候可以看看这些限行攻略,关于限行的时间还有限行的一些区域,尾号什么的都是有的。
一直到10月7日。北京、天津将采取新一轮尾号限行措施,河北目前限号的石家庄、保定、沧州、唐山、廊坊、邢台、邯郸、秦皇岛8市将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最新限号日历快收好↓↓↓
石家庄限行从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石家庄市主城区新一轮机动车尾号限行轮换由下周一正式实施。新一轮尾号限行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限行时段和限行尾号与京津两地保持一致。
一、限行时间
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限行,具体限行尾号为:
星期一:限尾号3和8
星期二:限尾号4和9
星期三:限尾号5和0
星期四:限尾号1和6
星期五:限尾号2和7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三、限行措施
1、对限行车辆(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2、工作日7:00—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保持一致,2018年10月8日以后,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
3、主城区黄牌货车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金融运钞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不扣分。
秦皇岛为缓解秦皇岛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市政府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5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2018年7月9日至10月7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2018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东港路(不含)以西、102国道(不含)以南、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北、山东堡立交桥(含)以东区域内的道路,不含西环路、山东堡路(河北大街至西环路段);
北戴河区:山东堡立交桥(含)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海北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含)与上海道(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小型货运汽车(蓝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单位公函,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北戴河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自2018年7月9日至8月31日,对秦皇岛市城市区部分道路,依法采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北戴河区双休日限行区域及措施
北戴河区在实行机动车尾号常态限行基础上,自7月14日至8月19日,实行双休日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间
7月14日至8月19日,早7:00——晚20:00
(二)限行区域和道路
北戴河区: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太平庄立交桥以东路段)。京哈高速方向车辆可经太平庄立交桥——海北路(向北,此段出城方向可通行)——205国道方向行驶。
(三)限行原则
7月14日至8月19日,对进入北戴河区的本市车辆,每周六、日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周六准许双号车辆通行(禁止单号车辆通行),周日准许单号车辆通行(禁止双号车辆通行)。车牌尾号: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已核发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除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外,执行双休日限行措施。
沧州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自2018年4月18日7时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尾号措施。
禁限行时间
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7月9日起,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邢台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根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要求,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市区拥堵,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内实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在主城区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同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一)限行区域
邢洲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包括以上四条道路)
(二)限行车辆种类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安全生产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的机动车。
(三)如遇重污染天气,按《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邯郸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关于市主城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邯郸市大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底在市主城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工作日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交通管控措施,并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具体限行时间、区域、车辆种类参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执行,其中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不在限行范围内。
唐山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4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8年7月9日以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保定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
星期一:限尾号3和8;
星期二:限尾号4和9;
星期三:限尾号5和0;
星期四:限尾号1和6;
星期五:限尾号2和7;
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廊坊廊坊实行常态化限号措施,限行尾号将和北京、天津同步进行限行尾号的新一轮轮换。
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0”管理。
石家庄目前的常规限行措施外地车辆
周一到周五,石家庄早、晚高峰期间(7:30到8:30;17:30到19:00),外埠机动车进入石家庄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需要办理通行证。
国Ⅰ、国Ⅱ车
在石家庄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皮卡车
石家庄市区道路自2016年10月1日起,除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段)实行每日7:00~19:00禁止皮卡车通行外,其他市区道路完全放开对皮卡车的限制(皮卡车总质量不大于3.5吨,不超过6米,高不超过2米。)
黄牌货车最新限行规定
石家庄市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以上道路(含)范围内24小时禁止黄牌货车通行,对确需进入禁行范围内道路通行的保民生黄牌货车,实行通行证管理,限时限路通行。
限号提示
▲除正定(正定不限号)之外,石家庄市主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县,限行尾号2和7。
▲沧州、邢台(含隆尧、平乡、柏乡、临城)、邯郸、唐山、保定、廊坊、秦皇岛,限行尾号2和7
;邢台宁晋县,单号车可以通行,双号车限行;其他城市不限号。(各地周边县区市限号措施,以当地交警发布为准)
▲北京和天津,限行尾号2和7。
注:
1、秦皇岛、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邢台柏乡县、宁晋县限行时间为7:00—21:00,其他限号城市限行时间为7:00-20:00;
2、北京、天津、廊坊市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其他各市(县、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
3、各市(县、区)的具体限行措施,可进入河北音乐广播官方微信,点击左下角“限行”服务”中的“限行措施”详细查询。
4、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保定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
星期一:限尾号3和8;
星期二:限尾号4和9;
星期三:限尾号5和0;
星期四:限尾号1和6;
星期五:限尾号2和7;
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廊坊市限号外地车限号吗
对于违反兰州限行规定处罚措施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依法监控取证并处罚处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者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上午7:30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处理处罚;因路况不熟悉造成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可只予警告处罚。
兰州载客汽车尾号限行规定:
按车牌尾号和对应的日期依次执行限行,分别是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车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每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每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每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7:00——20:00,周末及节假日不受限行,可以全天上路行驶。
临时号牌同正式号牌限行规定,执行尾号限行。
限行范围: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以下6类机动车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2、公交车、公路客运车、出租车、旅游车以及9座以上(含9座)客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部门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事前或事后须向辖区交警大队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6、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通行手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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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
尾号限行是北京奥运会之前为了交通顺畅和空气质量达标而采取的政策,变成了长期的政策,一个是为了减轻北京车辆快速增长而造成的交通负担,再有就是降低北京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把北京的空气污染指数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京津冀一体化限行政策、机动车尾号每隔13周重新轮换措施。自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1日,廊坊市限行尾号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限行车牌(含临时号牌,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廊坊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20:00。
2.限行区域
廊坊市市区:市区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
文安县限行区域:国泰道(不含)以北,老防洪堤以里(含老防洪堤)合围的城区道路。
霸州市限行区域:霸州市城区外围环路西环路、112国道市区段、东环路、北环路、大广引线以内道路(不含环路)。
三河市限行区域:神威北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燕顺路、思菩兰路以东,东外环路、汇福路以西。
香河县限行区域:通唐线(不含)以东、潮白河右堤顶路(郭新庄——许台段)(不含)以南、潮白河右堤顶路(许台——潮白新桥段)(不含)以西、家具大道(秀水街)(不含)以北。
固安县限行区域:东外环(不含)、兴旺街(含)、迎宾大道(北外环路——新昌街段不含)、锦绣大道(不含)以内:的道路
大城县限行区域:除津保路城区段、105国道(廊泊路)城区段、北关桥至中源路以外的所有道路。
大厂县限行区域:县城区主要道路含康安路、北辰街、大安线、大香线(大香线南北截止点:南到马各庄加油站,北到气象局路口)。
永清县限行区域:益昌路、武隆路、文苑路、会昌街、金雀街、府东街、裕华街、裕丰街(含)以内道路。
3.限行车辆类型
机动车所有车辆(含本地车牌、外地车牌和临时号牌),包括中型以下客车、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廊坊市区内通行。
2022年廊坊市部分限行规定(具体)
一、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10月02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
廊坊市:北环道一东环路(创业路)一南环道一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
(二)限行二
限行时间:2022年10月01日至2023年01月21日、2023年02月18日至2023年04月30日,工作日07:20-08:30、11:00-12:00、13:00-14:20、17:00-18: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范围
廊坊市大城县:永定大街(新风北路至廊大路)
限行规定
禁止客车通行
限行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廊坊限行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违限罚100,不扣分,和河北其他城市一样。4小时内最多罚1次,但是如果超过第一次拍摄时的4小时后,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就会再次被处罚100元,以此类推。
尾号限行是北京奥运会之前为了交通顺畅和空气质量达标而采取的政策,变成了长期的政策,一个是为了减轻北京车辆快速增长而造成的交通负担,再有就是降低北京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把北京的空气污染指数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京津冀一体化限行政策、机动车尾号每隔13周重新轮换措施。自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1日,廊坊市限行尾号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限行车牌(含临时号牌,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廊坊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20:00。
2.限行区域
廊坊市市区:市区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
文安县限行区域:国泰道(不含)以北,老防洪堤以里(含老防洪堤)合围的城区道路。
霸州市限行区域:霸州市城区外围环路西环路、112国道市区段、东环路、北环路、大广引线以内道路(不含环路)。
三河市限行区域:神威北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燕顺路、思菩兰路以东,东外环路、汇福路以西。
香河县限行区域:通唐线(不含)以东、潮白河右堤顶路(郭新庄——许台段)(不含)以南、潮白河右堤顶路(许台——潮白新桥段)(不含)以西、家具大道(秀水街)(不含)以北。
固安县限行区域:东外环(不含)、兴旺街(含)、迎宾大道(北外环路——新昌街段不含)、锦绣大道(不含)以内:的道路
大城县限行区域:除津保路城区段、105国道(廊泊路)城区段、北关桥至中源路以外的所有道路。
大厂县限行区域:县城区主要道路含康安路、北辰街、大安线、大香线(大香线南北截止点:南到马各庄加油站,北到气象局路口)。
永清县限行区域:益昌路、武隆路、文苑路、会昌街、金雀街、府东街、裕华街、裕丰街(含)以内道路。
3.限行车辆类型
机动车所有车辆(含本地车牌、外地车牌和临时号牌),包括中型以下客车、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廊坊市区内通行。
2022年廊坊市部分限行规定(具体)
一、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10月02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
廊坊市:北环道一东环路(创业路)一南环道一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
(二)限行二
限行时间:2022年10月01日至2023年01月21日、2023年02月18日至2023年04月30日,工作日07:20-08:30、11:00-12:00、13:00-14:20、17:00-18: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范围
廊坊市大城县:永定大街(新风北路至廊大路)
限行规定
禁止客车通行
限行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廊坊限行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违限罚100,不扣分,和河北其他城市一样。4小时内最多罚1次,但是如果超过第一次拍摄时的4小时后,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就会再次被处罚100元,以此类推。
邯郸市魏县限号时间几点到几点
邯郸
关于邯郸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牌轮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要求,邯郸市自1月15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实施同步轮换,即周一限5和0,周二限1和6,周三限2和7,周四限3和8,周五限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0日
沧州
沧州市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18年1月8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发布正式通知:1月8日起机动车尾号限行轮换。
限行时间:石家庄市自2018年1月8日至3月15日启动新一轮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措施: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区域: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限行顺序轮换为: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周一)、1和6(周二)、2和7(周三)、3和8(周四)、4和9(周五),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为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行。
唐山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邢台
2018年1月1日起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限行区域
滨江路、邢州大道、东华路、祥和大街(含上述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9日7时起至2018年3月31日21时。
每日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
三、限行措施
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每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限行车种为所有市区行驶的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长途客运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环卫专项作业车、园林专项作业车、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勤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处罚措施:邢台交警对不按照限行办法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监控抓拍和人工上路两种方式,违反限行,罚100,不扣分。
秦皇岛
(限行时间、限行区域有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气防领办[2017]95号),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1月1日至7日继续执行原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新能源汽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代步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携单位公函及相关证件,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原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原文详见文末链接)。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1月8日起,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的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其中:桥西区平门大街,桥东区五一东大街林园路至张承高速五一路收费站段,胜利路东环快速路至南环快速路段不在限行之列。
限行时间
2018年1月8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措施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保定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实施。
廊坊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限行范围: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邯郸市魏县限号时间7:00—20:00。
一、魏县限行范围?
长安大道以南,玉泉大街以东,天安大道以北,兴源大街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
二、魏县限行时间?
(一)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三、限行措施?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邯郸市保持一致,(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
(二)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应急响应,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扩展资料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七十九条? 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魏县党委网-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