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号指的是限号范围内的限号部分市内和郊区,只要在限号范围内,都应遵守限号规定。天津的限号范围为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一条 自2018年4月9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第二条 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扩展资料:
《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第四套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邯郸市限号查询最新限行时间
宝鸡市车辆限号规定是单、双号限行。
自规定实施之日起,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该规定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在限号期间,交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车辆的执法力度,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将处以罚款、记分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该限号规定适用于本地及外地车辆,无论车辆是否符合环保标准,都需要遵守限号规定。同时,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以及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也被禁止上路行驶。
宝鸡市简介
宝鸡市,古称陈仓、雍城、西虢、西岐、西府等,陕西省辖地级市,是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地处关中平原西部。截至2021年底,全市下辖4区8县,总面积18117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326.47万人。
宝鸡市有2700多年建城史,1949年正式设立,誉称“炎帝故里、青铜器之乡”,出土了晚清四大国宝及石鼓、何尊等文物,存有西府社火、凤翔木版年画、泥塑等中华工艺。是联合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华环境奖获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宝鸡市
车限号是怎么限的
邯郸市最新限号限行时间是周一至周五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邯郸车辆限号的最新规定是星期一尾号1和6限行,星期二尾号2和7限行,星期三尾号3和8限行,星期四尾号4和9限行,星期五尾号5和0限行。限行时间是周一至周五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限行范围是邯郸市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
不执行限行的车辆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
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
限号是有些城市的交通运载量负荷太大,为缓解道路交通拥挤推行出来的措施。
以北京为例,五环内采取限行制度,简单来说周一至周五的7-20点对本地车辆限号,每天两个号,每13周轮换限号日。对外地车辆除了9-17点限号外,7-9点、17-20点还限制载客汽车进入五环以内。
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国庆假期10月1日至10月8日不限行,上班首日10月9日周五限行尾号3和8。
不限车辆: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