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区限号区域范围是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三环路,不含绕城高速)。西安市未央区限号区域具体如下: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限行范围: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余禹路)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渭天路)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以南。
西安限号,全市行政范围内都包括哪里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01日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
西安市鄠邑区:以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不含)以西(大庞路),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不含)以北(余禹路),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不含)以东(渭天路),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不含)以南(正小路)。
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车子限号是为了避免交通拥挤提出的一种政策,每天有规定的车牌号码允许出行。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均衡城区交通流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
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
西安长安区最新限号区域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咸阳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是出高速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扩展资料
冬防期机动车限行?每日限行2个尾号
限行规定: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人民网-西安:冬防期机动车限行?每日限行2个尾号
外地车在西安限号吗
西部大道(不含)以南、西沣路(不含)以东、南北长安街--樊川路(含)以西、南横线(不含)以北合围区域。根据西安本地宝查询,西安长安区最新限号区域范围为西部大道(不含)以南、西沣路(不含)以东、南北长安街--樊川路(含)以西、南横线(不含)以北合围区域。
西安限号么
在西安本地车辆会限号,外地车辆也是会限号的,并且外地车的限号规则和本地车的限号规则相同。外地车和本地车在西安工作日限两个车牌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号。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西安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对机动车车牌尾号进行限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号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十一、各郊区县、西咸新区可根据辖区交通实际,按照此限行规则发布相关区域限行通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月30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