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查询北京市外地车进京规定,已办理进京证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并不能全天在北京市通行。北京市(Beijing),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外地车辆进京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可以的,根据最新规定:外地牌照的车辆在持有进京证的前提下早六点到晚十点也不可以进入二环主路长安街及延长线,如果被交警抓到或被摄像头拍到会被处以100元扣3分的处罚 。进京证,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六环外个别路段,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到期前一天,到期当天及到期后一天)可以到当地交警支队办理延期5天。12天过后若仍需用进京证只能去进京的综合检查站重新办理7天的证件。在北京市各条高速公路即将进入市区处设有进京证办理点及检查站。2014年开始停办有效期为半年的长期进京证,只能办临时证。2016年办理进京证时,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险单、有效期内的验车标志、绿色的环保合格标证一样不能少。
法律依据:《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第一条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 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通过“北京交警APP”的,需自行下载打印)。 第二条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 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 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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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号当天外地车能出京吗
外地车辆进京规定:
1、外地牌照的车进京,需要有绿色环保标志才能进京。
2、外地牌照车辆进京,需要在高速、或者国道进京检查站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分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通行证有效期7天,不受限号措施限制,长期有效期半年,需按北京限号措行驶,办理进京证凭行驶证、驾驶证就可以。
3、限行规定同北京牌照车辆执行。
4、周一到周五:早7:00-9:00,晚5:00-7:30外地车五环内限行;周末不限行。
5、办理外埠车辆长期进京通行证,持以下手续到暂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所属区交通支队办理:车辆所属单位驻京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为车主、车主在京的暂住证或北京市户口证明);年审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在环保局指定的检测厂检测后发放的尾气检测合格证明;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驾驶证。
外地车进北京限号几点结束
不可以。
经百度有驾网查询得知:北京外地车限行时是不可以出去的: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驾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限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似,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外地货车进北京24时限行结束,外地载客汽车工作日20时尾号限行结束,其余车型作日17时尾号限行结束,摩托车和黄标车全天禁行。
外地车进入北京限行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三、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四、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并对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进行检查。
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的机动车,或者经检测排放污染物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并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