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都市的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G4202)以内所有道路,但不含绕城高速,因此绕城高速上是不限行的.既然绕城高速不在限行区域内,所以即便是在限行时段上绕城高速也是不受限制的,但不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限行措施:1、限行时间延长:由7:30至20:00变为06:00至22:00,总计延长3个半小时.2、过境重型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环线内区域.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成都限号可以走绕城高速吗
能。成都市的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G4202)以内所有道路,但不含绕城高速,因此绕城高速上是不限行的。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又名成都市四环路,全长85千米,双向六车道,是成都“环状+放射形”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半免费状态(2007年12月1日零时起,成都籍已缴纳“五路一桥”年费的川A牌照车辆通行成都绕城高速时,将由“五路一桥管理处”统筹缴纳车辆通行费,车主全额免单,但仍要执行进站领卡出站刷卡制度。其余车辆正常收费)。
成都限号限行范围
该情况可以走绕城高速。
因为成都市的限行区域是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所以绕城高速是可以的。
成都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每个工作日禁止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成都限行能不能走绕城高速
成都限号是按照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来确定的,限行范围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所有道路。成都限号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如下:
1、星期一为“1”和“6”。
2、星期二为“2”和“7”。
3、星期三为“3”和“8”。
4、星期四为“4”和“9”。
5、星期五为“5”和“0”。
6、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不实施尾号限行。
当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尾号限行的时间将延长。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当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将实施单双号限行。工作日的3:00至24: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车(含临时号牌汽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可以。成都的限号限行规则限定的限号区域是由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调整为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所以成都限号可以走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上不限号。
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汽车燃料种类登记为“电”、“电、汽油”或“电、柴油”、“氢”中的任意一种车辆类型;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