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限号一般有尾号限行,路段限行,时间段限行,限行对象等方式,车辆限行首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路上的行车数量,稍微缓解了拥挤的交通。其次很显然限行政策的出台,的确短时间内减少了整体的尾气排放,提高了空气质量,改善了环境。不受限制车辆: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北京交管部门修改了电子监控系统和民警现场执法系统,实现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连续拍摄和连续处罚。交管部门表示,连续处罚并非不间断处罚,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无论是电子监控系统还是路面民警均不会对司机进行二次处罚。但若司机在一天内连续出行,则会被连续处罚。无论违反限行规定行为次数多少,一天内只进行一次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一些司机便钻了这个空子,拿100元罚款当做限行日的通行费,甚至出现400元包月的说法。
北京限号罚款多少
**限行政策**:
**(1) 本地车**
* 限行一
* 限行时间: 2020年05月26日起,每天00:00-06:00
* 限行区域: 南京市: 扬子江线
* 限行规则: 禁止客车通行。
* 限行二
* 限行时间: 2021年01月01日起,全天
* 限行区域: 南京市:长芦片区北至槽坊河、潘姚路、长丰河路、北环路,东至东环路、黄巷南路、外环西路,南至岳子河、长江,西至马汊河。
* 限行规则: 严禁过境无关车辆、人员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园区。
* 限行三
* 限行时间: 2021年01月01日起,全天
* 限行区域: 南京市:玉带片区北至北六路,东至东四路、
化工大道、东三路,南至长江,西至金江公路。
* 限行规则: 严禁过境无关车辆、人员
进入封闭化管理区域,进园车辆人员凭证驶入,临时访客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园区。
**(2) 外地车**
* 限行一
* 限行时间: 2020年05月26日起,每天00:00-06:00
* 限行区域: 南京市: 扬子江线
* 限行规则: 禁止客车通行。
* 限行二
* 限行时间: 2021年01月01日起,全天
* 限行区域: 南京市:长芦片区北至槽坊河、潘姚路、长丰河路、北环路,东至东环路、黄巷南路、外环西路,南至岳子河、长江,西至马汊河。
* 限行规则: 严禁过境无关车辆、人员
进入封闭化管理区域,进园车辆人员凭证驶入,临时访客经申请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园区。
* 限行三
* 限行时间: 2021年01月01日起,全天
* 限行区域: 南京市:玉带片区北至北六路,东至东四路、
化工大道、东三路,南至长江,西至金江公路。
* 限行规则: 严禁过境无关车辆、人员
进入封闭化管理区域,进园车辆人员凭证驶入,临时访客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园区。
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存在缺失或变更的可能,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
一、各对于限号违章处罚规定不同,并无全国统一标准,请以当地交管部门规定为参考。 以北京为例,无上限,北京交警部门严格规定,对无进京证限行范围扩至6环,违反限行规定罚的100元记3分的处理。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 非京牌罚100块,扣3分。 ),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 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二、北京车辆限号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7〕12号)》规定,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三、限号时间几点到几点
城市长期每天限号的时间,一般是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八点。 限号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各个城市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号时间。
(一)早晚高峰: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工作日(一般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算工作日)。
(二)尾号限行: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星期一:3和8。 星期二:4和9。 星期三:5和0。 星期四:1和6。 星期五:2和7。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