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限尾号1和6
按照《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自2016年10月14日起,与北京、廊坊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1、市区内对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星期一:限制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二:限制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三:限制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四:限制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五:限制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通行;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不含以下车辆: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安国限行区域
保定每日的限行时间是从7:00—19:00时。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自2022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
具体规则为:星期一尾号1和6限行;星期二尾号2和7限行;星期三尾号3和8限行;星期四尾号4和9限行;星期五尾号5和0限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期间每日限行时间为7:00-19:00时。
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法律责任,依照《关于2022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的要求执行。此阶段的限行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限行区域:
保定市:市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保定市安国市:保衡路以西、北外环以南、会展西街以东、义丰大路以北(不含保衡路、北外环、会展西街和义丰大路)。
保定市博野县:博兴路、兴华街、博明路、博程街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
保定市高碑店市:白沟津保路以北、东一环以西、西大堤以东、北一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
保定市顺平县:东环城路、南环城路、西环城路、北环城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保定市唐县:仁厚路以北、钟鸣路以南、恒山大街以东、迎宾大街以西(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保定市望都县:阳光大街以西、庆都西路以北、西外环以东、北二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长城北大街以东、华龙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
安国限号晚上几点解除
法律分析:1,保衡路以西、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义丰大路以北(不含保衡路、北外环、西外环和义丰大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安国限号区域
晚上9点左右解除。
2022年1月3日至4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哈尔滨最新的单双号限行规定
安国限号区域是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月3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主城区限行时间:2020年10月9日零时起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含法定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月3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1、主城区限行原则: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月3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2、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3、主城区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之规定,对车辆、行人采取疏导、限行或禁行等措施。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从10日起,取消下列交通管理规定: (一)取消“二环路以内道路实施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即“5-2”的管理规定。 (二)取消“和平路、中宣街、长江路(鸿翔路至宣化街)3条道路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的管理规定。 (三)取消“每日7时至9时30分、16时至18时30分,霁虹桥、经纬街(尚志大街至霁虹桥),禁止外地号牌(即黑A以外的其他地区牌照)机动车通行”的管理规定。 (四)取消“宣庆街(宣信街至长江路),机动车只准许由宣信街方向往长江路方向单向行驶”的管理规定,恢复双向通行。 下列交叉口,机动车通行须遵守以下通行管理规定: (一)黄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由黄河路东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嵩山路方向(南侧)左转弯。 (二)西大直街与曲线街交叉口,由西大直街方向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曲线街左转弯。 (三)安国街与安发街交叉口,由安国街西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安发街(北侧)左转弯。 (四)长江路与宣庆街交叉口,由长江路西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宣庆街左转弯。 (五)华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由华山路南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长江路(西侧)左转弯。 (六)红旗大街与浦江路交叉口,由红旗大街方向驶入的机动车禁止往浦江路(华旗饭店)左转弯。 (七)赣水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由赣水路东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只准许右转弯。 (八)幸福路与哈平路交叉口,机动车禁止左转弯。 从11月12日起,下列道路将实施单向交通,机动车须按照指定方向单向行驶:鸿翔路(长江路至赣水路),由长江路方向往赣水路方向;赣水路(鸿翔路至红旗大街),由鸿翔路方向往红旗大街方向;汉水路(红旗大街至鸿翔路),由红旗大街方向往鸿翔路方向;衡山路(赣水路至长江路),由赣水路方向往长江路方向;宣信街(宣庆街至文昌街),由宣庆街方向往文昌街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