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进入限行区域扣3分。违反规定罚款200元。根据查询咸阳本地宝官网得知,咸阳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是:车辆未按照限行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扣3分。违反限行规定,处以罚款200元。想了解更多咸阳限号信息,可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北京限号扣分吗
限号扣分处罚如下:
(1)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限号被拍到一周后可以查出来。因为交警大队要导入和核查检验的,最迟不超过13个工作日,在限行措施实施期间违反限行限定的车基本都会被拍。出于防止重复处罚,在路上执勤的交警不在对违反限行限定的司机实行处罚。
车子限号是一种限行政策,也就是在当日禁止某些尾号号段的车辆上路行驶车子限号是为了减轻车辆快速增长而造成的交通负担,还有就是降低城市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把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不受限号措施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交通违章一般处理程序:
1、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2、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3、书面告知;
4、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5、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7、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限号被拍了是只扣分还是罚款加扣分
一、北京限号扣分吗
1、北京限号不扣分。驾驶当日限号车辆在限号区域通行,属于违反禁行标志,处罚是扣3分、罚款20到200元,一般是处罚金100元,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限行。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限号扣分怎么处罚
1、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罚款加扣分。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车辆限号违章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会被记3分,处100元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八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四)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扩展资料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沧州市人民政府-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北京交管局-北京限行规则(含外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