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起安阳市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以及生活物资类、应急物资类、应急处置类三大类货运车辆暂停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
根据《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暂停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减少市民聚集及近距离接触,降低市内公共交通的疫情防控压力,减少市民在密闭公共空间交叉感染的概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0日起,安阳市城区范围内,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以及生活物资类、应急物资类、应急处置类三大类货运车辆暂不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相关规定;其他车辆仍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8年第2号)内相关禁限行规定执行。
其中,生活物资类包括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应急物资类包括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和运输援助物资车辆;应急处置类包括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8年第2号):
一、限行时间
2018年6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办法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
(二)限行时段:7:00—20:00。
(四)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023年安阳限行时间
200元罚款不计分,10日晚上,安阳市下发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在11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一、安阳限行时间11月15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二、安阳限行区域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三、安阳限行办法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安阳限行时间和范围
2023年安阳限行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具体时间为8:00至20:00。
2月2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行单双号限行政策,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该通告称,为有效减少市区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安阳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23〕2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在安阳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时间为8:00至20:00。
安阳市限行具体规定
限行区域: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限行办法: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已申领通行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9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特此通告。
以上内容参考:今日头条大河报-12月24日起,安阳市实行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27日开始,每天8:00——19:00(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市区邺城大道、华祥路、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长江大道(彰德路至光明路段)、光明路(长江大道至邺城大道段)连线合围区域内(不包含以上道路),被划为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的道路。
三、限行办法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含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残疾人专用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公务应急和保供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补充说明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市区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区、管控区内的道路,原则上禁止机动车通行。
五、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警察抓拍和现场路检路查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用于孕妇临产分娩、高危重症患者就医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六、单双号限行期间,暂停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2018〕第2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