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邯郸工业园区(经一街)属于哪个区
- 邯郸市公共泊位停车管理办法(邯郸市公共泊位停车管理办法最新)
- 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邯郸市劳动路殡仪馆何时搬迁
- 邯郸机动车过户需要啥手续?去哪办?
- 邯郸车辆报废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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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底栏的“查询工具”,再在弹出的列表里,选择“违章查询”;
7. 在违章查询界面,选择查询城市,填入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就能够查询交通违章。
完成查询后,若有违章,系统会提示违章地点、违章行为、罚金、记分等信息。
以下是部分车主使用本站微信公众号查询邯郸交通违章,查到的违章记录:
城市
车牌
违章地点
违章行为
罚金
记分
河北邯郸
***
200
6
河北邯郸
***
东环路 北环路交叉口(逆向行驶 机动车逆向行驶
200
3
河北邯郸
***
龙乡大街与洹水大道交口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 地址:邯郸市复兴区北环路88号
上班时间:夏: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业务范围: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2. 邯郸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西环大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邯郸市复兴区复兴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西
上班时间:夏: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业务范围: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3. 邯郸交巡警支队永年大队车管所
电话号码:0310-12123
地址:邯郸市永年区永祥大街与107国道交叉口西行300米路南
上班时间:夏: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业务范围: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理论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驾驶证审验,机动车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补换证业务
4. 邯郸交巡警支队涉县大队车管所
电话号码:0310-12123
地址:邯郸市涉县涉城镇振兴路669号
上班时间:夏: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业务范围: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理论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驾驶证审验,机动车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补换证业务
5. 邯郸交巡警支队邯山三大队车管分所
电话号码:0310-12123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53号
上班时间:夏: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业务范围:驾驶证审验,机动车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证件自取服务
点击查看邯郸全部车管所
希望本站微信公众号的邯郸交通违章功能,可以帮到司机朋友们及时了解自己的违章状况,也希望司机朋友们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不要违章。
河北邯郸工业园区(经一街)属于哪个区
邯郸学院西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199号
邯郸学院西校区和本校区不同:西校区限水限电,主校区不限水限电。
主校区:一层有两个大室,一个大室四个小室 一个大室一个卫浴,一个饮水机,一层一个洗衣机。个人认为学校的洗漱条件非常好,令人感到身心舒畅的同时,又极具隐私性,考虑周到。
西校区:相较主校区,有所不同,西校区是大长廊,一个一个房间是独立的,每层有两个洗漱间以及厕所,但是想要洗澡需要走出宿舍楼。邯郸学院有3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南校区、东校区。
最早的师专,后来并了几个师范,成立了邯郸学院,主校区在邯郸市东南角,学院路东头路北,大概有几百亩吧,2019年9月,河北工程大学正式搬走到新校区之后,邯郸学院邻居的老校区,看地图应该有上千亩,也正式给了邯郸学院,现在邯郸学院有了两个大校园。
河北省邯郸学院位于有着8000年文明史和3000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
邯郸市公共泊位停车管理办法(邯郸市公共泊位停车管理办法最新)
企知道数据显示,河北邯郸工业园区(经一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市邯山区经一街与邯馆公路交叉口东南100米),截止目前园区内共有企业31家,包括河北源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明润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邯郸新兴国际商贸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河北邯郸工业园区(经一街)内企业有22.6%分布在批发业,16.1%分布在零售业。其中,注册资本超千万的企业有河北源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明润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邯郸新兴国际商贸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佰家同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区合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
如果您需要查看更多园区信息,建议您到企知道-免费查企业、查园区 》》》》》
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主城区公共泊位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主城区范围内公共泊位的施划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泊位,是指在城市公共空间施划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停车泊位。
第四条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车行道停车泊位施划、管理工作;负责车行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负责停车场外、人行道上公共泊位外“僵尸车”停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车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停车场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停车场的基础数据库和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负责对全市停车场进行备案;负责对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停车场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负责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泊位施划、管理;负责查处主城区本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或改变停车泊位用途、位置、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立“黑停车场”和停车场内、人行道上公共泊位内的“僵尸车”停放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等职责。各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智能停车设施、设备,全部实施电子监控、超时收费,取消所有人工收费,严厉打击私人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第五条公共泊位管理按照“免费停车、兼顾效率、规范管理、方便于民”的原则,坚持能划尽划、能免尽免、分类管理,实现公共泊位高效利用。
第六条公共泊位原则上实行免费停放,重点区域限时免费。车行道泊位施划蓝色标线,在标定时间内免费停车,在标定时间外违法违规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重点区域人行道及其他公共空间的泊位施划白色标线,实行限时免费停车,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牌。
重点区域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小区农贸市场、商业区、旅游景区、公园等场所的门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第七条重点区域人行道和其他公共空间实行限时免费的公共泊位,具体免费停车时限规定如下:
小区农贸市场门前及周边公共泊位营业期间实行限时停放,免费时长1小时,非营业期间免费。办公楼、学校门前及周边公共泊位日间免费时长2小时,夜间免费。酒店、商场、超市、临街商户门前及周边公共泊位营业期间实行限时停放,免费时长2.5小时,非营业期间免费。旅游景区、公园、医院门前及周边公共泊位日间免费时长3小时,夜间免费。重点区域以外的非车行道公共泊位连续免费停放时长24小时。同属不同重点区域的,免费停车时限参照较长时间执行。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救灾车在执行公务时停车不受停放时间限制。
第八条公共泊位管理部门应当保持泊位设施完好,公示公共泊位的位置、免费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临街商户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实现门前停车文明有序。
第九条超出第七条规定停车时限的,依据《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由各辖区政府指定部门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照《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价格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招标、拍卖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所得收入按规定上缴和使用。
第十条使用公共泊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标线朝向停放,不得压线、越线。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完好,不得覆盖车衣等影响城市容貌。达到报废标准等不具备道路行驶条件的机动车,不得在公共泊位内停放。不得利用停放在公共泊位内的车辆进行仓储性、经营性等与停放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公共泊位内放置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公共泊位的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损毁、涂改、涂抹公共泊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车辆不得占用机动车公共泊位停放。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置或处罚: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其移离或整改。违反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依据《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七项规定且周边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邯郸市劳动路殡仪馆何时搬迁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邯山区、丛台区和复兴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各县(市)、峰峰矿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第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积极采取措施,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第五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
(二)有与房地产咨询、经纪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经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考试,并取得了合格证书。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或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第七条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等有关证书。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五千元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十万元以上;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备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必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一名以上估价师或三名以上估价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三名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第九条 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等级并领取资质证书后,到工高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须到市人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设立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颁发咨询、经纪资质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须到市人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营业。第十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行受理委托人委托,居间代理房地产转让业务:
(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三)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四)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租赁房屋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七)违章建筑;
(八)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房屋。第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交与委托人订立中介服务合同。合同文本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第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个姓名或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外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与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业:
(一)直接从事房增吞吐业务;
(二)违反做人程序和价格标准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三)弄虚作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的物的价值或价格;
(四)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符合条件的,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邯郸机动车过户需要啥手续?去哪办?
为落实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4〕26号)要求,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减轻环保压力,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殡仪馆将全面开展绢花花圈租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殡仪馆不再销售纸质花圈和纸扎,不再对纸质花圈和纸扎进行集中焚烧,禁止携带需集中焚烧的纸质花圈、纸扎等进入馆区。
二、开展绢花花圈租赁业务,向逝者直系亲属(限配偶和子女本人)免费提供绢花花圈和挽联。
三、绢花花圈租赁价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行收费〔2005〕第38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邯郸市殡葬管理处
2021年12月29日
邯郸市殡葬管理处
关于启用邯郸市人民纪念堂的
通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改善骨灰寄存环境,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启用邯郸市人民纪念堂(地址:青兰线与平安路交叉口北行1000米路西,邯郸市殡仪馆北侧)。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劳动路76号)不再办理骨灰寄存业务,原寄存的骨灰到期后需迁出,不再办理骨灰续存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寄存骨灰到期后,骨灰寄存人本人携带寄存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寄存格位钥匙到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办理骨灰迁出手续。
二、手续办理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周六、日正常办公)。
三、搬迁至邯郸市人民纪念堂寄存的骨灰需重新选择格位,费用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存在拖欠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骨灰寄存费用的,要在办理迁出手续前补缴完毕。寄存未到期的骨灰,如迁移至邯郸市人民纪念堂,剩余费用转至邯郸市人民纪念堂合并计算。
五、骨灰寄存到期后一个月内需办理完毕骨灰迁出手续。骨灰寄存超过寄存期限一个月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由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集中保管,并进行登记备案。
六、办理骨灰迁出业务每户不超过5人,均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咨询服务电话:0310—3041133。
邯郸市人民纪念堂咨询服务电话:0310—6066002。
邯郸市殡葬管理处
邯郸车辆报废点在哪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属免检车辆的除外)。
办理的地点: 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100号。办理时间:夏: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扩展资料
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办理: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河北省公安厅--邯郸机动车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邯郸车辆报废点在哪
一、邯郸车辆报废点
邯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大学对过
电话:0310-3162001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98号
电话:0310-3162001;?0310-6024724
二、报废补贴
2014年期间交售给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十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每辆可获得18000元的补贴。
三、办理条件
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 安全技术 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办理流程
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内容对邯郸车辆报废点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自己家里有车需要去办理报废处理的,可以试先和报废点联系,如果当天报废的车比较多,我们可以换个时间去。免得时间太长,会破坏自己的心情,可能还会耽搁自己的事情。
邯郸车辆报废点在哪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