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错峰开车;可以的。
“错峰限行”时段为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非浙A号牌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扩展资料:
杭州车辆限号的相关要求规定:
1、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2、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杭州政府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
唐山限号最新通知限号范围+时间+查询系统
截止2023年8月11日为止,成都车辆限号2023最新限号时间为每日7点30分至20点整。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每日7点30分至20点整,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车辆限号行驶的原因
1、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现在不管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无一例外的都经常遭遇堵车,有时候一段几公里的路能走四十多分钟,原因就是车太多了。
2、限行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改善生态环境,我们都知道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会造成温室效应导致全球变暖,还有就是汽车尾气造成的空气污染,导致空气质量下降,造成雾霾天,不但影响了我们现在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影响到我们子子孙孙的生活环境。
所以,减少车辆出行也是减少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在某种程度上面给我们的生活环境带来的巨大的帮助。
以上内容参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这类车辆将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昆明车辆限号规定
唐山是一座北方工业重镇,拥有数百万人口,上世纪这里曾经发生了一场毁灭性,现在的唐山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城市交通系统也日趋繁忙,下面给大家分享年唐山限号最新规定。
年4月8日通知:
唐山限行最新规定(时间+区域范围
唐山对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范围+时间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年4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年4月9日至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年7月9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年4月2日:唐山暂时解除限行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专家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4月3日6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有关企业和工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43号规定完成验收备案后,可正常生产。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橡胶、塑料、耐火材料、涉挥发性有机物等行业按规定实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周一(4月2日唐山继续限行!
当天限行尾号5、0
关注微信公众号:“武汉自由行”,回复:“唐山限行”即获得查询工具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18号,唐山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也就是说为期5个月的常规限行3月31日已结束。
但是市政府3月23日发出通知,唐山自年3月25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截至发稿时,仍未接到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刚刚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包括“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
所以,年4月2日(周一唐山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限行继续!
限行时间:7:00—19:00
限行区域: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不限行。
唐山市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区域地图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如上图
四、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年11月1日至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六、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货车限行区域范围: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4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号路段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唐丰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庆北道每天6时至21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三、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
四、以下区域范围内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
①兴源道(含—友谊路(含—西山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合围区域;
②新华道(含—卫国路(含—国防道(含—学院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③朝阳道(含—龙泽路(含—建华道(含—翔云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
④煤医道(含—文化路(含—西山道(含—华岩路(含—煤医道(含合围区域;
⑤新华道(含—车站路(含—人民道(含—增盛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⑥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合围区域。
五、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六、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
七、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八、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九、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十、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一、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6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8号、《关于调整缸窑路、国安街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19号和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唐丰路和环城南路货车禁行范围的通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年2月22日
特别说明:
1.限行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不含高速公路!2.限行时间为7:00—20:00!3.外地车也限行
洛阳车辆限号
一、核定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
限行时间:
每天7:00至22:00
限行区域:
1、二环(含)以内区域道路
2、呈贡区石龙路(不含)、春融东路(含)、祥和街(含)、景明北路(含)、新北路(含)、梁王路(不含)、锦绣大街(含)、春融西路(含)所围合的区域以内道路。
限行规则:
1、每天7:00至22:00,核定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不得在以上限行区域行驶。
2、确因需要进入上述限行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
1、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2、限行区域:
不得在二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彩云路主道、滇池路、环湖东路(庄稼塘立交至驼峰街)行驶
3、限定车辆全天24小时不得在以上限行区域行驶。
4、另外,以上车辆每天7:00至22:00,还不得在以下道路行驶:
(1)彩云路辅道,呈贡区聚贤街、春融东路、春融西路、景明南路、景明北路;
(2)呈贡区石龙路(不含)、春融东路(含)、祥和街(含)、景明北路(含)、新北路(含)、梁王路(不含)、锦绣大街(含)、春融西路(含)所围合的区域以内道路;
(3)东绕城高速(不含)、西北绕城高速(不含)、昆安高速(高_立交区至和平村收费站,不含)、绕城高速内环中线(不含)围合的区域以内道路。
(4)龙泉路(不含)、北辰大道(金色大道)〈含〉、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
5、确因需要进入上述限行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货车限行
为缓解城市拥堵,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从2020年12月29日起,继续对载货汽车双向通行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进行货运车辆限行管理。
限行规定:
1、每日7时至22时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主线;
2、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主线。
3、特别提醒:
从王家营立交上昆玉高速进城方向往绕城高速方向行驶的载货汽车,可以借道昆玉高速慢车道(最右侧车道)进入杜家营收费站,不受限行时间限制,但禁止在限行时段并入内侧主道。
4、绕行提示:
限行期间,玉溪往滇西北方向的过境载货汽车可以从安晋高速、西北绕城高速绕行;玉溪往嵩明及滇东北方向的过境载货汽车可以从黄马高速、新嵩昆、东南绕城高速外环绕行。区间载货汽车可以从绕城高速、石龙路、春漫大道、阳春大道、广福路等道路绕行。
四、北市区货车限行规定
自2021年11月6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不得进入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龙泉路(不含)、金色大道(含)、北辰大道(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行驶,详情》》昆明主城区北市区货车限行规定(时间+路段)
五、2021昆明限行区域:
13座以上客车不能上二环:核定载客数13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每天7:00至22:00,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及所限道路行驶。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全天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彩云路主道、滇池路、环湖东路(庄家塘立交至驼峰街)行驶。每天7:00至22:00也有限行路段。
法律依据: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第五条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7:00至20:00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第六条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7:00至20:00不得在北京路(二环北路至霖雨路)、官南大道(二环南路至广福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至春雨路)、滇池路(二环南路至广福路)、春城路(二环南路至巫家坝机场)、穿金路(二环东路至园博路)、日新路(春城路至滇池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但可以横穿上述道路路口。
第八条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及由学员驾驶的教练车,不得在东三环、新昆洛路(东三环段至广福路)、广福路、西福路、石安公路(西福路至春雨路)、春雨路、昆瑞路(春雨路至二环西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龙泉路、七二○四公路(龙泉路至穿金路)、穿金路、世博路、白龙路所围合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通行
哈尔滨车辆限号是怎么限号的
周一到周五限号,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根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城市区实施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实行限号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缓解交通的压力和处于保护环境的目的,采用结构性措施,限制汽车排放,以减少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
法律分析:1、哈尔滨单双号限行情况如下:
(1)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
(2)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3)哈尔滨单双号限行时间:每天6时30分至19时。
(4)哈尔滨单双号限行路段:兆麟街、地段街、尚志大街(含尚志海城桥,满洲里街至友谊路)、工部街、北安街5条街路实行单双号限行。
2、哈尔滨限行车规定:
(1)公交车、出租车以及上下学期间乘载学生的专业校车不限行。
(2)其它机动车辆: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区内单双号限行规定》 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以及上、放学期间专业送子车外,其他机动车辆(含外地号牌车辆)均须遵守单双号通行规定,车牌尾号为单数的机动车只许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的机动车只许双日通行。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车辆驾驶员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