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限行,具体规定如下:
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车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单双号限行期间,市中心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唐山:8月31日至9月4日单双号限行 每日7时至19时 市中心区公交车免费
2015年8月31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道路行驶: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小型汽车包括:小型客车、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大型轿车。
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车辆如何处罚?
1.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同一辆被限行机动车,如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出行,交警部门将根据查获的情况,以4小时为间隔,进行连续处罚。
唐山限行2022最新规定时间+区域范围
河北单双号限行规定是否限制外地车,是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来确定的,以河北唐山为例,在实行单双号限行时是不限制外地车辆的。周末石家庄、沧州、保定、廊坊、定州依然是单双号限行。石家庄外地车限行范围 石家庄外地车限行规定 工作日,省会石家庄,早、晚高峰期间(7点半到8点半;17点半到19点),外埠机动车进入石家庄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需要办理通行证。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伴随许多私家车的出现,交通压力也是非常严峻的问题。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限行规定。
处罚措施:
北京交管部门修改了电子监控系统和民警现场执法系统,实现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连续拍摄和连续处罚。交管部门表示,连续处罚并非不间断处罚,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无论是电子监控系统还是路面民警均不会对司机进行二次处罚。但若司机在一天内连续出行,则会被连续处罚。无论违反限行规定行为次数多少,一天内只进行一次"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一些司机便钻了这个空子,拿100元罚款当做限行日的通行费,甚至出现"400元包月"的说法。
法律依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一条
2018年12月12日—17日(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0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唐山限号怎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2年7月5日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暂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4月28日中午12时起,全市暂时解除《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6号规定的每个工作日按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需要,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也就是说唐山目前是不限行的,小编会持续关注限行相关消息,有新的消息出来小编会及时更新出来通知大家。
唐山作为北方一座重要的工业城市,这里的环境问题备受市民的瞩目,特别是空气质量,所以唐山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限制城市机动车的出行,这样可以缓解交通压力的同时也能降低空气环境的污染,下面给大家分享年最新的唐山限行限号规定和通知。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年4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年4月9日至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年7月9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不受影响车辆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年4月8日
货车限行规定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4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号路段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唐丰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庆北道每天6时至21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三、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
四、以下区域范围内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
①兴源道(含友谊路(含西山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合围区域;
②新华道(含卫国路(含国防道(含学院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③朝阳道(含龙泽路(含建华道(含翔云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
④煤医道(含文化路(含西山道(含华岩路(含煤医道(含合围区域;
⑤新华道(含车站路(含人民道(含增盛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⑥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合围区域。
五、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六、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
七、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八、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九、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十、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一、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6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8号、《关于调整缸窑路、国安街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19号和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唐丰路和环城南路货车禁行范围的通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年2月22日
外地车在唐山限号吗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小型货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二、调整部分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唐山市市区及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2014年10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8号)规定的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五、本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唐山限行最新规定时间+区域范围
唐山市限号,包括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限号期间,也包括外地车。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020年1月2日起(周六、周日除外),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不限车辆: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2020唐山限行最新通知(唐山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年唐山限行规定更新了,唐山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紧挨着北京,而且唐山是重工业基地,随着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升,私家车日益增多,给交通带来很大的压力,加上工业以及汽车尾气的排放会造成一定的空气质量下降的问题,所以唐山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限行规则,下面给大家分享年最新的关于唐山限行的规定。
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4月26日-4月30日期间,我市受持续偏南风影响,湿度较大,风力较小,扩散条件整体不利。按照省大气办《关于推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的通知》(冀气领办[]72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将4月20日启动的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由4月25日24时推迟至4月30日24时。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4月26日禁行尾号4和9,4月27日、28日不限行,4月29日禁行尾号5和0,4月30日禁行尾号1和6。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4月19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年4月25日
唐山年4月20日开启的限行规则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我市20日至25日风力较弱,湿度增大,整体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的通知》(冀气领办〔〕68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年4月20日8时至25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停4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停5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6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7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D类的,停烧结机装备。所有钢铁企业停50%以上的竖炉和石灰窑装备。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和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的基数。各企业于4月19日18时前将预警期间生产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所有铸造企业熔铸工序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制砖、岩棉等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水泥企业实施停产措施。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其它工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喷涂工段停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按污染物总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所有企业喷涂工段停产(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
9、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10、执行轮流停产措施的企业,编组为A组的停产,B组的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即:4月20日、21日不限行,4月22日禁行尾号5和0,4月23日禁行尾号1和6,4月24日禁行尾号2和7,4月25日禁行尾号3和8。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免于停工的市中心区市政工程严格执行市生态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单位免于停工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办〔〕4号。
2、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3、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本《通知》管控措施与市政府《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从严执行。
(五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10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县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暗访督察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2801754。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唐山市人民政府
年4月19日
特别提示:年4月20日(周六年4月21日(周日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不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