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通管制措施,很多城市都会实行单双号限行的措施,那么在新郑目前最新的一个限行规定是怎样的呢,周六周日也需要分单双号通行吗,目前自2020年12月10日起开始实行单双号限行,具体情况如下。
2020新郑单双号限行最新规定2020年新郑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8时至晚20时实施限行。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2020新郑市限行政策是怎样的?
一、限行区域
新郑市主城区:神州路以西、343国道(原炎黄大道)以北、老107国道以东、新村大道以南区域的所有道路(不含343国道、老107国道)。
龙湖镇镇区:103省道(老107国道)以东、祥云路以南、中华路以西、107连接线以北区域的所有道路
(不含103省道、107连接线、中华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8时至晚20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
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
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客运汽车(含预约出租客运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
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新郑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
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五、违反上述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公安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
六、《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新政告〔2017〕16号)自2020年12月10日起暂停施行,2021年
1月1日起恢复施行。
限行时间及范围①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限行
②每天8时至晚20时实施限行!
③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需要限行
2020新郑限行范围(最新)
新郑市主城区:神州路以西、343国道(原炎黄大道)以北、老107国道以东、新村大道以南区域的所有道路(不含343国道、老107国道)。
龙湖镇镇区:103省道(老107国道)以东、祥云路以南、中华路以西、107连接线以北区域的所有道路
(不含103省道、107连接线、中华路)。
河北多市限行,唐山目前到底限不限
法律分析:单双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2007年的好运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国庆假期10月1日至10月8日不限行,上班首日10月9日周五限行尾号3和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单双号是怎么区分的
目前河北大部分城市都在限行,唐山市现在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河北省各市的限行措施和规定汇总如下,供你参考(没有提到的城市,比如衡水市,就是没有实施限行措施)。也请你留意所在城市的最新限行通知。
石家庄
接石家庄市政府通知,于1月14日0点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周一(15日)早7:00至晚8:00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 石家庄市交管指挥中心紧急通知:从明天早7点开始,所有黄牌货车(除民生保障车外)一律不准进入三环(含)以内通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四天(1月14日-1月17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预计1月14日开始,邢台市将持续重度以上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4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3日
沧州
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起,沧州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邯郸
关于邯郸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牌轮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要求,邯郸市自1月15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实施同步轮换,即周一限5和0,周二限1和6,周三限2和7,周四限3和8,周五限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0日
限行范围为: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唐山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秦皇岛
(限行时间、限行区域有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气防领办[2017]95号),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1月1日至7日继续执行原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新能源汽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代步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携单位公函及相关证件,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原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
张家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原文详见文末链接)。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1月8日起,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的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其中:桥西区平门大街,桥东区五一东大街林园路至张承高速五一路收费站段,胜利路东环快速路至南环快速路段不在限行之列。
限行时间
2018年1月8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措施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保定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实施。
廊坊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限行范围: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2021年4月17日起洛阳取消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及区域
单双号限行是根据日期而定,每逢日期为单数,当日限行机动车的尾号为1、3、5、7、9;每逢日期为双数,当日限行机动车的尾号为0、2、4、6、8,并且包含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单双号区分方法各地是不同的。因为自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允许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以来,部分城市的机动车牌照尾号出现了英文字母。各地先后出台了本地的单双号区分方法,但具体区分方法有所不同。
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单双号什么时候解除限行?
洛阳一直以来都是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的,最近洛阳交通管理局宣布从4月17日起洛阳将会取消这个单双号限行,但是只持续到五一假期结束之后,另外不是所有的车型都取消单双号限行的,具体限行政策如下。
4月17日起洛阳取消单双号限行从4月17日起的双休日和“五一”小长假期间,不再执行豫C号牌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恢复执行2019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通告》的限行政策(悬挂非豫C牌照的车辆在5月10日前仍不限行)。
(一)限行时间
4月17日至5月10日
(二)限行区域
城市区:三川大道以西—南山大道以北—丝路大道以东—邙岭大道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则
周一至周五尾号限行规则。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周一至周五,每天8:00至19:00,悬挂“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限行。具体为周一: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限行;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限行;周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限行;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行;周五: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
(四)下列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1、悬挂非豫C号牌小型客车以及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3、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公交车、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4、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无线通讯、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
4月15号起洛阳人民东路分时段限行公告人民东路限行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消费提力行动相关要求,丰富夜间消费模式,积极打造区域地标性夜经济集聚区,西工区有效整合周王城广场、天子驾六博物馆及中央百货商圈资源,积极打造西工小街特色文旅商业街,为全市夜经济发展蓄能助力。为确保广大游客和消费者的交通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在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的基础上,对人民东路进行分时段限行,特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即日起,晚20时至次日5时
二、车辆通行安排
限行时间内,位于西工小街与周王城广场之间的人民东路(由南向北单向通行)断行,车辆可由其东边的玻璃厂南路、西边的八一南路行驶。
三、安全保障
人民东路南北两侧出入口将设置电动智能升降桩、限时通行告知牌等设施,由西工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并按步行街封闭管理,确保道路安全。
四、温馨提示
人民东路限行期间,周边居民出行,请根据交通变化情况,提前规划出行线路和出行时间,以免影响您的工作和生活。过往车辆在行径施工路段时,请自觉遵守交通引导标志、标识的指示,要减速慢行,请勿逆向行驶,注意安全,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目前单双号规则
今天,小编在这里为大家讲解关于“单双号什么时候解除限行?”的相关知识。
单双号暂时没有说什么时候解除限行:
1、尾号限行问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答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2007年的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回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2、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2012年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评估特定时段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答10月8日至11月7日,2015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表示,纯电动小客车(新能源汽车)将不在机动车尾号限行限制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时间将由另行公布;
3、兰州市出租车试行为期一个月尾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暂告中止。2013年1月16日起,济南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单双号限行。
百万购车补贴
目前规则: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
单双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2007年的好运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2012年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评估特定时段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10月8日至11月7日,兰州市出租车试行为期一个月尾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暂告中止。2013年1月16日起,济南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单双号现行。
措施起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的安红昌博士是发起人之一,2001年他来北京始开始关注北京城市交通,2007年1月在各种因素促使下他写就一篇《解决北京交通问题的长效机制研究》,并送达现北京交通委主任刘小明教授(当时是副主任),后又邮寄给现副总理(当时是北京市市长),其中就提到单双号限行,其思想来源于他以前生活的城市洛阳。较早前,洛阳对主要干道实行单双号限行。但遗憾的是,北京的限行已经违背了他的初衷,限行被变成了停行。
演变发展
2012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重点研究深入推进弹性工作制和错时上下班工作方案,并评估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可行性。
现在在好多城市已无作用,已慢慢变为车号限行,也就是每天限行那几个号,车牌号末尾数字有的就被限行。具体可到当地的交通网查询,在电视和广播上也会提前公布。
2012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要建立每年9月份保障交通畅通工作长效机制,把握9月交通运行规律和特点,为第二年工作打好基础。此外,还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结合推动第九阶段缓解交通拥堵各项工作措施的收尾,立即着手开展第十阶段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重点研究深入推进弹性工作制和错时上下班工作方案,评估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可行性,结合年底开通轨道交通新线研究提高公交运力的措施等。[1]
从2012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兰州市出租车将开始试行为期一个月尾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将暂告中止。即每天限行两个尾号,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限行,限行区域与社会车辆相同。通过一个月的试行,兰州市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跟踪调查由此引发的交通流量、市民出行方式、出租车运营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数据,为市委、市政府最终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最终决定是否实行出租车尾号限行措施。[2]
措施通告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持有**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三)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色为**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的使用规定);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西六环路未开通路段以设置的交通标志为准,下同)。
五、以下机动车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六、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的同时,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前,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运输土方或渣土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八、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不再享受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的通告: 在、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本市自2008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交通拥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空气质量改善和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为公共交通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保持道路交通基本顺畅,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0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1年1月9日至2011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办法另行提前公告。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通过采取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地面公交运营环境、调整重点区域停车收费价格、整顿停车秩序、开展区域校车试点、加强占掘路管理、推进驻车换乘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使用范围、优化自行车与行人交通系统等综合措施,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一日
济南实施
2013年1月15日,济南市政府紧急会议提出,为应对重污染天气,自2013年1月16日起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公交车等民生保障车辆除外)实行单双号行驶;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临时限产限排。应急措施解除时间以政府发布通告为准。[3]
保障措施
将实行错峰上下班缓解道路拥堵
为把单双号行驶对市民带来的不便降到最低,北京市将在实行削减机动车总量措施的同时,专门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并建立了交通联络员队伍,方便奥运期间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同时,北京市还将延长公交、地铁运营时间,增加车辆,提高公共交通运营保障能力,满足市民正常出行需要。同时,根据需要对上下班时间和大型商场营业时间进行调整,实行错峰上下班。
处罚措施
违规车辆不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
政府充分考虑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对实行单双号行驶的车辆减征3个月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而这两项政策将减征13亿元。据调查,政府的一系列措施,得到了广大北京市民的积极响应,大多数私家车主和车友会纷纷表示奥运期间少开私家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有的市民提出“少开机动车就是在为奥运做贡献”。
各方反应
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于2008年7月23日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表示,他对北京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单双号的交通限行措施表示欢迎。
罗格认为,这一措施必将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的交通运行和空气质量起到积极作用。他说,他对北京奥运会相关工作的整体进展感到满意,对奥运圣火在中国境内的顺利传递感到高兴。
20万私家车车主承诺不开车
由于公共交通保障得力,市民积极支持,有20万名私家车主主动承诺在“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和空气质量测试期间不开车上路,这一人数目前还在增加之中。
重要影响
一是使路面车辆大幅减少,车速快了许多。从东四十条坐406路公交车到国家体育场“鸟巢”,十几公里的路程,在单双号限行前因为堵车要用70分钟,单双号限行只用了30分钟。从西城区西单坐109路公共电车经过最拥堵的西四路段到达朝阳门,8.5公里的路程以前要走90分钟,现在只用了32分钟。这说明单双号限行起到了很好的减少交通拥堵的作用。
二是使空气质量大为改善。从1998年北京开始治理空气污染以来,由于减少了燃烧煤炭,北京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明显减少,主要污染物已经变成了由汽车尾气带来的一氧化碳污染。7月20日单双号限行当日发现马路上空气中的汽油味明显减少了,一些摆花绿化的路面能闻到淡淡的清香味,可见空气质量大为改进。
三是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地铁、轻轨的发展。为了筹办奥运会,需要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如何解决这一阶段的出行问题,这就促使有关部门采取大力发展城市地铁、轻轨的措施。就在2008年7月19日下午,北京又开通了3条新地铁线路,至此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已经达到8条线路,里程已经达到200公里。未来几年,北京还要修建多条地铁,届时北京三环路以内平均不到1公里就有一个地铁车站,公众出行条件将大为改善。
四是能对特殊时期城市交通管理起到示范作用。去年夏天,北京进行了4天的城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试验,积累了一定经验。今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在召开奥运会、残奥会之际,将大为改善这两个盛会期间的交通环境,积累更为丰富的交通管理经验,对今后各地交通管理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否认
连日来的雾霾天,使得北京市做出各种应急措施进行应对,包括公车停驶、土方施工暂停、学生取消户外运动等等。网上也传出不少声音,称雾霾天北京将会实施单双号限行。1月16日,北京市交通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提法还仅是专家建议,交通部门尚无单双号限行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