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2年10月03日至2023年01月01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规则: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本市客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22年09月10日至2022年09月12日、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07日,全天
限行区域: 北京市:全市范围
限行规则: 提倡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出京,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进返京人员抵京24小时内、72小时内须完成2次核酸检测,涉疫风险人员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07日,全天
限行区域: 北京市: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天安门广场西侧路
限行规则: 禁止车辆通行(持专项活动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可绕行正义路和人大会堂西路
外地车限行五环能走吗
北京基本上是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一个新的尾号限行号码,今天小编就是要和大家说说前几天刚刚换的新的一轮的尾号限行号码,对大家的出行应该是可以提供帮助的。
限行本地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外地车:
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
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其他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下列本地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尾号限行处罚规定: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非京牌罚100块,扣3分。),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相关问题一、违反限行如何处罚?
1、受尾号限行的本市号牌载客汽车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2、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3、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4、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5、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二、外埠进京车辆限行规定都有哪些?
1、外埠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前往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行驶的,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2、持有进京通行证的外埠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3、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4、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5、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1、自2017年2月15日起,国Ⅰ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禁止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
2、我市处于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状态时,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清洁能源车除外)、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北京汽车尾号限行查询
外地车有进京证可以走五环,限行时不能在五环之内城区行驶;外地车无进京证可以走六环,但不能进入六环之内地区。
关于进京证
进京证,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扩展资料:
下列非北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 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2017年北京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参考资料:
北京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2022
除京A牌照以外的摩托车禁止进四环
〉大货车禁止进四环
〉领有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驻京的19座含以下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客汽车即 黄标车,在8时至19时,二环路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通行
〉排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车辆禁止上长安街。
〉只要是划有白线的地方都能停车
东单附近停车较为困难,不过还是有停车位的
附:北京市现行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一、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一)货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1月1日实行)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长安街新兴桥至北窑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
(3)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
(4)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
(5)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5、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圆明园东路(上地环岛至清华西门);
(2)中关村北大街(中关村一桥至清华西门);
(3)成府路(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4)学院路清华东路口向南至学院桥;
(5)颐和园路101中学路口向南至海淀桥;
6、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万泉河桥)。
(2)圆明园西路(北起马连洼北路,南至颐和园路);
(3)颐和园路(安河桥至西苑路口)。(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7、上地三街(上地三街东口至上地三街西口)、信息路(上地信息环岛至上地南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货运机动车可绕行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二)外埠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6时至24时,禁止外省市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市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辅路(健翔桥至沙阳路东口);
(2)汤立路(安慧桥至汤立路顺沙路口);、
(3)京密路(四元桥至枯柳树环岛);
(4)朝阳路(慈云寺桥至北关环岛);
(5)京通快速路主、辅路,京通路(四惠桥至北苑环岛);
(6)京津塘高速公路(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7)永南路、南廊公路(木樨园桥至南大红门通黄路口);、
(8)京开高速路(玉泉营桥至大兴环岛桥);
(9)京石高速公路主、辅路(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10)京原路(京原路口至南大荒);
(11)阜石路、苹果园南路、广宁路、双峪路(五棵松路口至麻峪路口);
(12)京兰路(五孔桥至高井路口);
(交管局通告,2000年3月1日起实行)
(三)空驶出租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复兴门至建国门),7—20时,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2日起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四)大型客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长安街及延长线(木樨地路口至东大桥路南口),8时至19时,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五)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及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东大桥路南口),7时至20时,禁止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和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轻型越野车(绿色环保车除外)、旅行车9座(含)以下(1.6L(含)以上9座(含)以下绿色环保车除外)轻型小客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8月5日实行)
3、下列道路(除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外),7时至11时、16时至19时,禁止吉普车、轻型小客车和核定载客7人(含)以下的旅行车通行。
(1)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东四路口至崇文门路口);
(2)西四南大街、西单北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四路口至宣武门路口);
(六)小公共汽车的禁限道路或范围
1、三环路以内地区道路(三环辅路及三环路的桥区除外)昼夜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2、经批准在下列两条道路上运营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按指定路线在三环路以内行驶。
(1)由京石路经六里桥、广安门外大街至莲花池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从六里桥向东在太平桥路口折返。
(2)由京顺路经三元桥至东直门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持公安交通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通行证由香河园路、香河园街、东外斜街进入东直门长途汽车站后,经东外斜街,从新东路北口左转弯折回原线。(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3、下列道路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苏州桥);
(2)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万泉河路北口向东经清华西门、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3)学院路、西土城路(学院路北口至蓟门桥)。(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起实行)
(七)摩托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新兴桥至东大桥南口),7—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和外省市摩托车行驶。(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7月1日起实行)
(八)拖拉机、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畜力车等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主路,禁止拖拉机、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通行(养护作业车辆除外)。(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四环路辅路,禁止外省市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畜力车通行。(2000年35号通告)
3、对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采取以下交通管理制措施:
(1)下列道路昼夜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①三环路(含)以内地区道路;
②建国路(国贸桥至大望桥);
③复兴路(新兴桥至玉泉路);
④朝阳路(京广桥至慈云寺桥);
⑤安立路(安贞桥至安慧桥);
⑥阜石路(航天桥至五棵松路口)。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a.三环路(不含)以外,东四环路、北四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b.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c.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d.阜石路、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源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e.安立路(安慧桥至大屯路);
f.北苑路(北四环路至大屯路东口);
g.京顺路(四元桥至孙河大桥);
h.首都机场辅路(霄云桥至大山子环岛);
i.朝阳路(慈云寺桥至三间房路口);
j.京通路(四惠桥至双桥);
k.京津塘高速公路(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l.南苑路(木樨园桥至三营门路口);
m.马家堡路(洋桥至槐房路南口);
n.京开路(玉泉营桥至新发地桥);
o.京石高速公路(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p.阜石路(杨庄路口至金顶街南口)。交通标志另有规定的,须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4、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拖拉机、畜力车通行;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5、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6、对畜力车的限行措施:
(1)东四环路、北中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2)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3)下列区域内的道路,6时至22时,禁止畜力车通行
①阜石路、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原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②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③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以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九)行人、非机动车(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等)禁限的道路或范围
1、二、三、四环主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二、三环主路公交车站,只准行人在公交站台上候车。(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3、下列道路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1)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建国门桥至北窑桥)、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白石桥路、海淀路、海淀大街、中关村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中关村路),昼夜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穿行。
经北京市交通局认定,在东城、西城、宣武三区内从事胡同游业务的专用客运三轮车,只准在规定的胡同游览线路内行驶。
(2)、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光华路(东大桥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
②日坛路(日坛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日坛东路、建华路、秀水街、秀水北街、秀水南街、秀水东街;
③三里河路(甘家口至木樨地桥);
④东大桥路、工人体育场东路、新东路 ;
⑤万寿路(罗道庄桥至复兴路万寿路口)。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内的道路(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②三环路(含)以内道路(红色号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除外)。
(4)下列道路,7时至21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清华西门、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②学院路清华东路路口向南至蓟门桥止;
③海淀南路渔场口向东经知春路至北土城路健德门桥止;
④圆明园东路、信息路(清华西门至信息环岛)、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清华西门至西苑路口)、清华南路(清华西门至兰旗营路口)。(市公安局、交管局通告,2002年1月5日起执行)
四、车辆行驶规定
1、二、三环路车辆行驶规定
(1)二、三环路主路左侧第一条车道只允许排气量1.0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通行,出租车和其他车辆不准在该车道内行驶。
(2)二环、三环路主路最外侧车道(不含进出口附近120米的路段),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只允许公共汽车、大型客车和9座以上的旅行车通行,其余时间其它车辆借道行驶时,遇有公交车辆驶来,应立即避让。公交车、大型客车和9座以上旅行车只准在该车道内顺序行驶,前方有障碍时,只准向左借用相邻一条机动车道,超过障碍后须立即驶回原车道。
(3)二环、三环路主路公交车站内,严禁出租汽车和社会车辆驶入或临时停车。
(4)二环、三环路主路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前方无障碍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主路(不含进出口)车辆行驶的最低限速为5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99年9月18日起实行)
2、四环路车辆行驶规定
(1)四环路主路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第一、二、三条车道为小型车道,其中第一、二条为小客车专用车道;第四条车道为大型车道。
(2)四环路主路第一条车道只准小轿车行驶;小型货车只准在第三、四条道内行驶,大型车辆只准在第四条车道内行驶。车辆在借用禁止行驶的车道超车时,只准借用相临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3)四环路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
3、四环路主路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前方无障碍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主路(不含进出口)车辆行驶的最低限速为5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2004年5月8日起实行)
北京违反限行处罚
限行当天每三个小时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罚一百块,也就是说三小时内你必须出五环,当天的罚款是可以累记的。
由于北京从1月4日开始正式实施外地车限行的政策,因此外地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进京必须办理市区通行证,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两个时段禁止进入五环。
同时,北京现行的“尾号”限行措施继续,并对外地车辆也有效。工作日,外地车辆如果当天尾号限行,9时至17时禁止进入五环内行驶。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以免造成违章罚款。
上述措施以下车辆不受限制: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市交管部门表示,根据新的管控规定,节后将严格管理,对于在限行时间进入五环内的外地车将处罚款,首次被罚后没有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返回的车辆可能被再次处罚。
北京限行时间及范围
1、京牌汽车
①北京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每周限行一天(00:00-24:00),范围为所有路段.
②北京居民以及民企汽车:按尾号限行,限行时间07:00-20:00,限行范围为五环内所有道路.
2、外地车限行规定
①载客汽车:限行时间07:00-09:00以及17:00-20:00,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
②非载客营运汽车:限行时间09:00-17:00,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按照尾号限行.
外埠进京车辆限行规定
1、外埠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前往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行驶的,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2、持有进京通行证的外埠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3、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4、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5、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型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四)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五)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的。
第九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或者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文字、图案的;
(五)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六)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七)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