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3年3月28日,天津限行规定是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2020年8月29日起,外环线范围进行调整,外环线以内区域面积增大,但是限行区域政策不变,按原外环线政策执行。对于“闯限行”违法,将处罚款。所谓“闯限行”,即是违反天津尾号限行规定和外地车外环线(不含)以内早晚高峰期限行规定,三小时内不重复处罚。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电动车和摩托车限行标准:
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其他电动车不限行。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2年(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摩托车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限行规定是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天津限行
2019年6月。廊坊市。车限号。公布表。
从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北京实施尾号限行,限行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00-20:00。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
限行范围为五环以内,其中不包括五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非京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禁止在五环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同时,北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北京不限号的车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2018年4月北京尾号限行号码轮换了吗
从2019年4月8日起廊坊市的禁行号码进行新一轮轮换。6月5日是周三,限号2和7,和北京的限号保持一致。
北京限行规定: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限行时间及范围:
①京牌汽车:
第一种:北京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每周限行一天(00:00-24:00),范围为所有路段
第二种:北京居民以及民企汽车:按尾号限行,限行时间07:00-20:00,限行范围五环内所有 道路
②非京牌汽车:
载客汽车:限行时间,07:00-09:00以及17:00-20:00,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
非载客营运汽车:限行时间09:00-17:00,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按照尾号限行。
扩展资料
限号的好处:
1、限号之后,堵车少了,心情好了,天空都蓝了。
2、限号可以减少污染,减少交通阻力(感觉跟第一条差不多)。
3、限号期间,公交车免费,且公交车数量增加了,上下班出行,不仅更加方便了,而且能省钱!
4、限号期间,对于出租车、快车、顺风车增加了不菲的收入。
参考资料:
2019年7月8日北京限行限号新规定
去过北京开车的朋友们肯定都知道在北京是实行限行限号的,因为北京的天气经常会不好,空气污染比较严重,所以北京就有这样的措施,为的也是大家好,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说一说关于北京限行的新规定。
2018年4月北京尾号限行号码轮换了吗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换一次限行日。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019年4月20日至25日唐山限行限号区域+时间
2019年7月8日北京市将会迎来一次较大的交通限行规则变动,到时候单双号的限行时间将会发生变化,这样也是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所以广大的北京司机朋友一定要注意了,下面给大家分享详细的限行规定。
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
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北京限行相关规定:
(一)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4月20号开始,唐山又要开始限行了,唐山是我国非常重要的重工业基地,这里的环境要求非常高,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市民司机车出行,导致交通压力增加,产生废气污染空气,所以采取了限行的规定,下面给大家最新的相关报道。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我市20日至25日风力较弱,湿度增大,整体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68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4月20日8时至25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停4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停5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6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7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D类的,停烧结机装备。所有钢铁企业停50%以上的竖炉和石灰窑装备。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和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的基数。各企业于4月19日18时前将预警期间生产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所有铸造企业熔铸工序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制砖、岩棉等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水泥企业实施停产措施。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其它工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喷涂工段停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按污染物总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所有企业喷涂工段停产(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
9、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10、执行轮流停产措施的企业,编组为A组的停产,B组的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即:4月20日、21日不限行,4月22日禁行尾号5和0,4月23日禁行尾号1和6,4月24日禁行尾号2和7,4月25日禁行尾号3和8。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免于停工的市中心区市政工程严格执行市生态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单位免于停工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办〔2019〕4号)。
2、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3、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本《通知》管控措施与市政府《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从严执行。
(五)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县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暗访督察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2801754)。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特别提示:2019年4月20日(周六)2019年4月21日(周日)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不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