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号。根据查询石家庄本地宝显示: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每日早上七点至晚上八点含法定节日及周六、周日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期间,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
石家庄市明天限什么号?
新的一年,新的天气,新的限行政策,下面是河北石家庄关于限行的相关政策,以及通行证的办理策略。小伙伴们可以多了解一下限购的情况。
禁止、限制通行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中型和重型卡车和专用车辆
1.禁止中重型货车、专用车辆进入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街(学府路以北)、学府路(学府路以北)、107国道(学府路以北)、古城东路(含)(已经通行的车辆除外)。
2.途经我市其他城镇(非冀A号牌)的中、重型货车,应绕行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印青高速、绕城高速或三环路对外道路。
(二)微型、轻型货车和特种车辆。
1.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专用货车(含环卫保洁、园林施工、道路设施养护车辆和悬挂市外号牌的货车)通行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路主路、辅路、高架桥)。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装甲车等执行任务的货车除外。
2.每天7:00-11:00、15:00-19:00期间,禁止微型、轻型货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园东街)、中华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街(淮安路至和平路)、建设街(。
3.每天7时至19时,淮安路(时代街至东二环)主干道禁止小型货车、轻型货车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
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街(学府路以北)、学府路(学府路以北)、107国道(学府路以北)、古城东路(含)行驶。
非标电动、燃油两轮、三轮、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119条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08年4月15日实施)第119条的“电动自行车”。
拼装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由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而成的机动车。
(5)乘用车
1.工作日(法定节日和周六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期间,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主路、辅路)禁止外埠号牌小客车通行。出租车、公交车、通勤车、军车、警车、急救车、救护车、外地游客专用大巴除外。
2.淮安路(时代街至东二环)主干道禁止中大型客车通行。
(6)国和国排放标准的车辆限行规定
禁止国、国排放标准的车辆在工作日(法定节日和周六、日除外)在市区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三环路、古城路)通行。
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I)总线
1.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站点时,应当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顺序、单排进出。你不允许在公共汽车站外停车或上下乘客。
2.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和时间。
(1)石栾路(玉祥街至石栾桥),每天7:00-9:00,17:00-19:00。
(2)谈固街(南二环至北二环),每天7:00-9:00,17:00-19:00。
(3)建华街(石峦路至槐中路、和平路至体育街与建华街交叉口),每天7:00-9:00、17:00-19:00。
(4)中山路(西三环至新苑高速桥
(5)中华街(和平路至新市南路),每天7:00-9:00,17:00-19:00。
(6)淮安路(西三环至天山街),每天7:00-9:00,17:00-19:00。
(7)体育街(紫龙桥至玉祥街),每天7:00-9:00,17:00-19:00。
(8)玉祥街(体育街至南三环),每天7:00-9:00,17:00-19:00。
(9)和平路(体育街至东二环),每天7:00-9:00,17:00-19:00。
(10)平安街(和平路至淮安路),每天7:00-9:00,17:00-19:00。
(11)裕华路(园东街至东二环),每天7:00至20:00。
其他时候,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专用道。
3.公交专用道交通规则
(一)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城市公交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占用其他社会车道。
(二)在上述11条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时间内,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游客专用客车和10座以上(含)的公交车可以在公交专用道行驶,严禁其他车辆行驶。
(3)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的,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
(2)出租车。
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待客或者上下乘客;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的道路上,乘客不得在站外停车。
(3)通勤班车
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应当按照通行证规定的通行路线在车站通行和停靠,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或者设置任何站点。
(4)校车
校车可以在城市公交专用道行驶,应当遵守校车相关规定,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5)长途客运车辆
长途客运车辆(停放在石家庄汽车客运站、运河桥汽车客运站、向阳街汽车客运站和外地来石狮市区的除外)不得在市区二环路(含主路、辅路)范围内通行,不得在汽车客运站外的城市道路上上下乘客和停放乘客。
(6)教练车和测试车的管理
蔻驰汽车和测试车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过城市道路。蔻驰汽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上路从事教学活动。
(七)新能源牌照汽车。
新能源牌照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和载货汽车。新能源品牌汽车通过城市道路,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禁止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1.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内外的居民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以及其他有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如遇交通堵塞,可以间歇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2)夜间不得在市区使用警报器;
(3)列队行进时,如果前车已经使用了报警器,后车就不再使用报警器。
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道路停车场(点)和停车位。严禁在公园、学校、商场、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上违规停放车辆。学校门前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并服从交通警察的引导。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设置隔离设施、划出停车泊位车道。推进市场化运营,按照“智慧共享”停车模式,投资建设经营性停车场(楼)并整合现有停车场。
其它规定
(1)中重型货车在三环路以内、古城西路、友谊北街(学府路以北)、学府路(学府路以北)、古城东路(含)行驶时限速40公里/小时。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
(二)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货车、大型客车、空车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记事故车辆位置固定证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协商赔偿损失(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饮酒的除外,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或者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且涉案机动车无保险、无车牌)。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手机“事故e处理”APP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可以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网上确定当事人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警可以引导当事人当场或者网上协商处理。
:通行证办理
1.用于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城市建设、急救和应急救援的中重型货车通过城市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
2.车辆登记在限行或禁行路段的轻型、微型货车(即蓝牌照货车)通过城市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车辆操纵条件如下:
(1)使用柴油以外的燃料。
(2)尾气排放标准已达到国四标准或以上。
(三)车辆检验合格,已投保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处理。
(4)封闭式(包括厢式货车和仓门)货车。
3.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或者本市企业名下的外地号牌汽车,通过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来石家庄参加会议的临时号牌汽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临时参会通知书,到市内13个派出所办理临时高峰通行证。
卡车和外地牌照的汽车需要申请许可证。在确认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年检在有效期内、尾气排放达标、已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街476号)免费申领电子号码《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换卡时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石家庄公安交警”(sjzhgajj)申请换卡服务。
八。本《通告》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此期间,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路况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交通法规,并提前向社会公告。2015年12月发布的《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从河北发布
石家庄市明天限什么号?
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措施
对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车牌尾号轮流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车牌尾号规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金融运钞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物品的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