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5月,洛阳不限号。
经洛阳市同意,自2022年6月1日起,洛阳市解除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公告。截至2023年5月,并未收到最新通知,因此洛阳市无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规定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无线电监测、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2、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3、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访、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和办理有入市通行证的货车。
(一)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执行任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低速三(四)轮车以及农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洛阳市人民—6月1日起解除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洛阳外地车牌限行吗?
限号。
2020年洛阳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最后一位数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上路行驶。
2、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通信、邮政、工程抢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测、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网约出租车、校车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3、限行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
扩展资料:
限行范围
1、主城区:丝路大道以东、三川大道-中州东路-安居路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以南、南山大道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2、伊滨区:伊滨路以东、掘丁路以西、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查路检,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
限行的。
一、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范围
1、主城区:丝路大道以东、三川大道-中州东路-安居路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以南、南山大道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2、伊滨区:伊滨路以东、掘丁路以西、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最后一位数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上路行驶。
2、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通信、邮政、工程抢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测、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网约出租车、校车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柴油货车禁行措施
(一)禁行范围
1、主城区:连霍高速-宁洛高速-二广高速环线范围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高速公路)。
2、伊滨区:伊滨路以东、掘丁路以西、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禁行时间
2020年12月7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禁行规定
1、禁行区域内,原则上禁止柴油货车通行。
2、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除外)。
3、所有过境柴油货车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及S317省道(原207国道)道路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