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很多地方的高速都已经进行了交通管制了,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进行着疫情管控,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整理一下湖北这里的交通管制信息,大家最近要开车路过这些地方的话,一定要注意。
武汉1月25日,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就城区交通管制事项通告:
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始,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市民确有通行需求的,按指挥部第8号通告执行,各社区配备足够车辆保障需求。
1月25日晚11时,鄂州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自1月26日零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
同时,全市征调132台出租车,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因突发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的交通保障。
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予以依法处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天门1月28日,天门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中心城区交通管制事项下发通告:
自2020年1月28日15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全市征调50台出租车,由市防控指挥部交通组统一调度使用,用于紧急情况的交通保障。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潜江1月29日,潜江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下发通告:
自2020年1月30日10时起,市域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孝感1月29日,孝感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12号令:
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孝感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市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道路通行。
同日,孝昌县公安局发布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对孝昌县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仙桃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湖北省仙桃市中心城区1月29日18时开始实施机动车禁行管理。
自1月29日18时起,中心城区除经许可的应急供保运输车、公务车、邮政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消防车和殡葬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出行。对未经允许而通行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黄冈1月30日,黄冈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出通告,为对全市市县城区道路及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黄冈市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区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恩施州1月30日,恩施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交通及市场管控的通告:
倡议人不上街,车不上路。州城中心城区实行车辆限号上路,出租车、救护车、环卫车、警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抢修车、公务用车等应急车辆除外。周一、周二车牌尾号为0、1、2、3的车辆通行;周三、周四车牌尾号为4、5、6的车辆通行;周五、周六、周日车牌尾号为7、8、9及字母的车辆通行。州、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区“三办一镇”社区工作人员车辆及生活必需物资保障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放行。
管控措施自1月31日零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宜昌2月2日,宜昌市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宜昌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自2020年2月2日凌晨1时起实施交通管制。
管制道路为:东湖一路沿江大道路口,东湖一路北门外正街路口,东湖一路樵湖二路路口,夷陵大道金缔华城后门处,东山大道馨岛国际大酒店停车场入口处,体育场路东体桥路口,黄河路西陵区开发园区龙门架处,夜明珠路沙河路口,夜明珠路三峡高速入口,西坝路西坝四路路口,和平路西坝四路路口。
在管制区域内严禁各类机动车(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生活保障车等之外)通行。
荆州2月2日,荆州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市区进一步限制车辆通行的通告:自2020年2月2日14时起,对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救护消防抢险等特种车辆;货车(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的,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持有“市指挥部”通行证车辆;“市指挥部”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黄石2月2日,黄石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实施交通管制。管制道路为:黄石大道、花湖大道、迎宾大道、天津路、武汉路、颐阳路、湖滨大道、杭州东路、杭州西路、桂林南路、桂林北路、沿湖路、磁湖路、大泉路、下陆大道、鹿獐山大道、铜鼓大道。以上道路全线管制,各道路路口取红灯禁行措施。
管制道路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货车、公务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和持有市指挥部及市交巡警支队核发通行证等车辆之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城区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特殊原因外,小区禁止车辆出入。
十堰2月2日,十堰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6时起,在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地区禁止车辆通行,切断传播渠道。除十堰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允许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驾驶车辆和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荆门2月2日,荆门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自2020年2月3日上午8时起,荆门中心城区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热等相关物资车辆;执勤执法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军用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区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荆门中心城区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咸宁2月3日,咸宁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告:
自2020年2月3日15时起,对中心城区(东至泉都大道,南至太乙大道,西至嫦娥大道,北至107国道)实行交通管制措施。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等车辆除外,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将统一征调的出租汽车用于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交通保障,市民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用车。
来源:湖北权威发布综合
这些就是整理来的有关湖北最近的高速交通管制的信息了,大家最近其实还是不要出门的话,也是为了保护自己更加的安全!
湖北哪些城市交通管制了
截止2023年2月12日不限号。
2023年2月10日十堰本地宝发布的新闻中显示,十堰市已经解除限号规定。
本次解除范围包括:限行的时间、区域范围、最新规定、尾号等限行政策。
湖北各市中心城区禁行机动车规定查询
湖北很多地方的高速都已经进行了交通管制了,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进行着疫情管控,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整理一下湖北这里的交通管制信息,大家最近要开车路过这些地方的话,一定要注意。
武汉
1月25日,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就城区交通管制事项通告:
自年1月26日零时始,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市民确有通行需求的,按指挥部第8号通告执行,各社区配备足够车辆保障需求。
鄂州
1月25日晚11时,鄂州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自1月26日零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
同时,全市征调132台出租车,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因突发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的交通保障。
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予以依法处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天门
1月28日,天门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中心城区交通管制事项下发通告:
自年1月28日15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全市征调50台出租车,由市防控指挥部交通组统一调度使用,用于紧急情况的交通保障。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潜江
1月29日,潜江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下发通告:
自年1月30日10时起,市域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孝感
1月29日,孝感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12号令:
自年1月30日零时起,孝感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市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道路通行。
同日,孝昌县公安局发布通告:自年1月30日零时起,对孝昌县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仙桃
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湖北省仙桃市中心城区1月29日18时开始实施机动车禁行管理。
自1月29日18时起,中心城区除经许可的应急供保运输车、公务车、邮政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消防车和殡葬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出行。对未经允许而通行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黄冈
1月30日,黄冈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出通告,为对全市市县城区道路及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自年1月31日零时起,黄冈市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区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恩施州
1月30日,恩施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交通及市场管控的通告:
倡议人不上街,车不上路。州城中心城区实行车辆限号上路,出租车、救护车、环卫车、警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抢修车、公务用车等应急车辆除外。周一、周二车牌尾号为0、1、2、3的车辆通行;周三、周四车牌尾号为4、5、6的车辆通行;周五、周六、周日车牌尾号为7、8、9及字母的车辆通行。州、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区“三办一镇”社区工作人员车辆及生活必需物资保障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放行。
管控措施自1月31日零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宜昌
2月2日,宜昌市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宜昌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自年2月2日凌晨1时起实施交通管制。
管制道路为:东湖一路沿江大道路口,东湖一路北门外正街路口,东湖一路樵湖二路路口,夷陵大道金缔华城后门处,东山大道馨岛国际大酒店停车场入口处,体育场路东体桥路口,黄河路西陵区开发园区龙门架处,夜明珠路沙河路口,夜明珠路三峡高速入口,西坝路西坝四路路口,和平路西坝四路路口。
在管制区域内严禁各类机动车(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生活保障车等之外通行。
荆州
2月2日,荆州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市区进一步限制车辆通行的通告:自年2月2日14时起,对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救护消防抢险等特种车辆;货车(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的,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持有“市指挥部”通行证车辆;“市指挥部”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黄石
2月2日,黄石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自年2月3日零时起实施交通管制。管制道路为:黄石大道、花湖大道、迎宾大道、天津路、武汉路、颐阳路、湖滨大道、杭州东路、杭州西路、桂林南路、桂林北路、沿湖路、磁湖路、大泉路、下陆大道、鹿獐山大道、铜鼓大道。以上道路全线管制,各道路路口取红灯禁行措施。
管制道路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货车、公务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和持有市指挥部及市交巡警支队核发通行证等车辆之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城区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特殊原因外,小区禁止车辆出入。
十堰
2月2日,十堰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自年2月3日上午6时起,在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地区禁止车辆通行,切断传播渠道。除十堰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允许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驾驶车辆和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荆门
2月2日,荆门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自年2月3日上午8时起,荆门中心城区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热等相关物资车辆;执勤执法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军用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区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荆门中心城区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咸宁
2月3日,咸宁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告:
自年2月3日15时起,对中心城区(东至泉都大道,南至太乙大道,西至嫦娥大道,北至107国道实行交通管制措施。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等车辆除外,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将统一征调的出租汽车用于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交通保障,市民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用车。
湖北权威发布综合
这些就是整理来的有关湖北最近的高速交通管制的信息了,大家最近其实还是不要出门的话,也是为了保护自己更加的安全!
武汉上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2020年1月份遭遇了较为严重的新型肺炎的蔓延和困惑,湖北省内各个城市中心城区都施行了严格的交通管制和限行的措施,一切都是为了阻断新型冠状蔓延的趋势。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据湖北省卫健委数据,目前全省17个市州均发现确诊病例。黄冈、孝感、荆门、咸宁等地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黄冈,确诊和疑似病例累计超过一千人。为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肺炎通过车船等交通工具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1月26日开始,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武汉率先在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后,湖北多地也相继取了这一举措,小编进行了一番梳理,具体如下:
武汉市2020年1月26日0时后,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为保障中心城区区域疫情防控等有关车辆通行,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禁止通行的车辆通告车主,对未通知的车辆一律实行通行。
黄冈市自2020年1月31日0时起,对市县城区及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机动车、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通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除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全市征调出租车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时的交通保障。
黄石市自1月29日起,全市实施车辆管控措施:
1.货运车辆:运送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企业生产经营物资的运输车辆。
2.特殊出勤车辆:医疗救护车、应急救援车、邮政车辆、殡葬车。
3.特殊人员乘坐车辆:水、电、油、气等保障城市运行部门职工、医护人员、现役军人乘坐的通勤车和返岗车辆,载有医院出具转院手续病人或载有急需救治人员的非救护车。
4.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在市域范围内通过各县(市、区)自行设置的管控点时,经消毒测温未发现异常后予以登记放行。
宜昌市自2020年1月27日起,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车辆通行:
1.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殡丧服务类车辆;
2.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含空载车辆);
3.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执勤执法、水电油气供给等岗位工作人员返岗及上下班的用车(凭单位出具的证明);
4.往返宜昌火车东站、三峡机场接送乘客的车辆(凭乘客有效票证);5.过境宜昌的车辆;6.其他确需通行的车辆。
鄂州市自1月26日12:00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全市征调132台出租车,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因突发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的交通保障。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予以依法处理。
天门市自2020年1月28日15:00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孝感市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
1.孝感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市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道路通行。
2.各村组、自然湾、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偏远的村组、自然湾道路封闭,但要保证运输应急物资车辆通行。
3.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4.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仙桃市2020年1月29日18时起,中心城区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车、邮政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消防车和殡葬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出行。对未经允许而通行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潜江市自2020年1月30日10时起:
1.市域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2.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并设卡管理,其余道路全部封闭。
3.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指挥部车辆通行证明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4.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并登记后,允许临时通行。
荆门市自2020年1月30日10时起,对荆门中心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荆门中心城区道路(原207国道复线以西、泉口一路以南、凤袁路以北、西三环以东)严格限制私家车(含汽车、二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2.确需使用私家车在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不得在原G207国道复线以东、G207国道凤袁路口以南、月亮湖北路与泉口一路交叉口以北、深圳大道与荆山大道交叉口以西路段行驶。
3.确需使用私家车在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不得跨行政区域行驶。东宝区与掇刀区南方向以白云大道虎牙关铁路桥、象山大道雨霖路口为界,东方向以月亮湖路文化宫铁路桥为界,其他路段以行政辖区临界道路为界。
十堰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20年1月27日14时起,在十堰城区城市道路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传播风险。
2.对不听劝阻,依然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在公共场所聚集的,媒体将予以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
恩施州根据省、州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倡议人不上街,车不上路。州城中心城区(范围见附图)实行车辆限号上路,出租车、救护车、环卫车、警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抢修车、公务用车等应急车辆除外。周一、周二车牌尾号为0、1、2、3的车辆通行;周三、周四车牌尾号为4、5、6的车辆通行;周五、周六、周日车牌尾号为7、8、9及字母的车辆通行。州、市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区“三办一镇”社区工作人员车辆及生活必需物资保障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放行。
2.以上管控措施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其它地市限行措施:
咸宁自2020年1月25日18:00起市区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为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和民生服务等重点工作的交通运输需要,开通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送“绿色通道”。即:咸宁市区京珠高速咸宁北收费站、咸通高速马桥收费站;嘉鱼县武深高速嘉鱼东收费站;赤壁市武深高速赤壁西收费站;通城县杭瑞高速通城收费站;崇阳县杭瑞高速崇阳收费站;通山县杭瑞高速通山收费站。其余高速公路收费站一律封闭。运送防疫救援物资、运送医护人员、群众生活物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不含活禽与野生动物)的运输车辆及人员;参与“雷神山医院”和“火神山医院”项目建设的车辆及人员;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消防、电力、抢险施救、邮政、殡葬等特种车辆及人员;“公务用车”字样车辆。因疫情确实需要返岗的医护人员、公务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他有特别需要的车辆及人员。以上人员,车辆可通行绿色通道。
襄阳2020年1月26日0时起,本市籍省际、市际、县际、县内长途客运班车、农村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全部暂停运营。已购买上述车票的乘客可通过网络、售票窗口等方式办理退票业务,各汽车客运站、客运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退票费。
神农架林区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对全区普通干线公路及县道等实行交通管制。全区所有客货运输站场、游客换乘中心停止运营。全区所有长途客车、城区公交车、旅游直通车、农村客运班车一律停止运营。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加强车辆消毒,及时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即日起,已预购车票的旅客,及时联系松柏客运站、木鱼客运站办理退票手续,网上购票的乘客未取票的可以直接网上办理全额退票手续。
随州自1月24日24时起,随州市区公交、长途客运站暂停运营,高铁站、火车站离开和到达随州市通道暂时关闭。另外对随州市区所有进出城道口进行管控:316国道随州城区段、240国道随州城区段、346国道随州城区段、262省道随州城区段、263省道随州城区段,其他通道予以关闭。
荆州市从1月30日(正月初六,星期四)下午18:30分起,对荆堤路(三湾路到太岳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违者将由交管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武汉本地居住民携带有效的件就可以办理机动车辆上牌手续,非武汉本地居住民携带有效的件就可以办理机动车辆上牌手续,并不再需要居住证以及暂住证,办理十分的方便。
武汉地区车辆可以在异地长时间使用吗可以在异地长时间使用,完全不会有任何问题,机动车注册登记后,不要求具体使用地点。只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地方性的政策,地方性的政策多数是对于机动车辆的现行以及限号政策。
武汉地区车辆牌照简称鄂A武汉,其他地区简称:鄂B黄石,鄂C十堰,鄂D荆州,鄂E宜昌,鄂F襄樊,鄂G鄂州,鄂H荆门,鄂J黄冈,鄂K孝感,鄂L咸宁,鄂M仙桃,鄂N潜江,鄂P神农架林区,鄂Q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鄂R天门,鄂S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