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办理通行证或者办理了通行证却未在规定线路通行的车辆电子警察进行抓拍,按照罚款200元、记3分予以处罚。
交警部门将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办理的原则,只要提交齐全相关手续,一律予以办理。向市内的企业或单位拉运生产生活必须物资的车辆,需提交相关手续,前往民安大厦市政务大厅公安交警窗口办理电子通行证,便可在规定范围内通行。
拉运生产生活必须物资的外地来兰车辆也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实行在货物接收单位就近货车卡口岗办理临时通行证,通行时间为凌晨0时到6时,有效时间为48小时。前提是货物接收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由单位员工提前到货车卡口岗进行登记备案,并把车领进来,卸货结束后,按规定线路返回。
兰州市对外地车的限行规定
兰州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正式纳入非现场执法系统管理,对于限行规定的车辆,竖立在兰州各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的探头,将直接对其进行抓拍并自动录入违法系统。对于违反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的,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各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加强日常路面民警管控的同时,有效使用科技手段进行监控,必将大幅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率,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升道路通行效能。
兰州限号跑了一天怎么处罚
1、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载客汽车在兰州市区实施高峰限行措施,每天7:30、9:00、11:00、12:30、17:00-19:30三个高峰时段禁止驶入中心城区道路。正常双休日、法定节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2、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处罚处理。
3、因路况不熟造成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可只予警告处罚。
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
一、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二、兰州载客汽车尾号限行规定:
按车牌尾号和对应的日期依次执行限行,分别是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车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每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每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每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7:00——20:00,周末及节日不受限行,可以全天上路行驶。
临时号牌同正式号牌限行规定,执行尾号限行。
限行范围: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