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月—12月限行尾号: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限行注意事项
1、了解限行规定:不同城市、不同时间段的限行规定可能不同,需要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注意车辆类型:有些城市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实行不同的限行政策,需要了解自己的车辆类型是否符合限行要求。
3、调整出行计划:如果自己的车辆不符合限行要求,需要提前调整出行计划,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者错开限行时间段出行。
4、注意交通安全:在限行期间,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可能会增加,需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等。
5、关注天气变化: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雨雪天气,道路湿滑,能见度低,需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
指挥部已于12月18日12时,启动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9日6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二)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用于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