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
(一)*行时间: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2018年5月30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二)*行方式: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止通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批准*止通行。
(三)*行区域:本市行政区域。
二、本市核发号牌(鲁B、鲁U号牌)载货、专项作业车、摩托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二)限行方式:未经批准*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G22(青兰高速)高新区收费站以东路段,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G2011(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以南路段,S19(龙青高速)龙泉收费站以南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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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
根据查询车主指南得知,青岛市对外地车牌的限行政策如下:
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青岛市实施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区域为太平角一路(黄海路至正阳关路路段,不含该路段)以西、正阳关一支路(山海关路19号至正阳关路路段,含该路段)以东、正阳关路(正阳关一支路至太平角一路路段,不含该路段)以南区域。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7:00至19: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内,除持证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