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区外地车限行。
山西多地实行单双号限行,包括长治市、运城市、阳泉市、晋城市和临汾市等。该地区,外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
该地区的限行时间为每天7时至22时,限行规定为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非本地车辆在内的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2019-2020长治限行最新通知长治重污染天气限行时间+路段
进入了冬天以后天气干燥,北方如山西等地会出现重污染天气,车况不好,再加上恶劣的天气情况,对于大家的日常出行驾驶也没有保障。所以目前山西各城市都发布了最新的限行通知,制定了最新的限行规定。
长治限行时间限行时间自2020年11月4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日常限行措施暂缓执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限行方式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外地车辆不在限行范围内,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襄垣县限行措施(一)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1:00(不包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二)限行区域滨河西路以西、迎宾街以北、长兴路以东、城北街以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襄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
(二)限行区域滨河西路以西、迎宾街以北、长兴路以东、城北街以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
因为环境污染的原因,长治限行也开始有了新的政策,分为常态化限行和重污染天气限行,这两个对应的限行措施都是不一样的哟,开车出行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了。
长治怎么限行的限行分为两种情况,对应的限行措施也不同,二者并不是同时进行:
(1)常态化限行:每天限两个号(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2)重污染天气限行:单双号限行(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关于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限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2020年3月31日结束。
温馨提示:长治限行分为常态化限行和重污染天气限行,对应的限行措施也不一样。
常态化限行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重污染天气限行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以下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一)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相关要求
(一)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提倡乘坐公交车等方式绿色出行。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2020年3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