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交通管理规定,外地车辆进入部分城市需要办理通行证,否则可能会被罚款或拖车。
对于北京牌照车在上海陆家嘴的通行规定,以下是目前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进入管理办法》规定,北京牌照车在上海的进入需要办理通行证,该通行证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且每辆车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申请通行证需要提供车主、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车辆保险单等材料,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另外,办理通行证需要提前几天进行申请,具体时间可以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因此,如果您开北京牌照车去上海陆家嘴,您需要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以免违法被罚款或拖车。
西安限号时间段几点到几点
在上海日常开车出行的朋友们注意啦,新的一年到来了,那么2023年在上海出行有哪些限行规定需要记住的呢?各种类型的车牌分别的限行规则是什么?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外牌限行上海外地车高架限行时间和范围
自2020年11月2日起,上海延长外牌高架限行时间,即由原来的8小时(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延长为13小时(7时至20时),限行范围不变,具体如下。
一、限行时间
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日除外)
二、限行范围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十六)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武宁路快速化工程地道。
全体公民放日是指:
全体公民放日是指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全体公民放调休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调休日期。不包括部分公民放的节日,如妇女节、儿童节等。
上海外牌内环限行时间+限行区域
一、限行时间
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日除外)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范围为上海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
三、限行方式
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四、处罚规定
对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通告》规定的,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也就是俗称的“电子警察”执法,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执勤民警现场发现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通告》规定的,对行驶中的车辆不予拦截,对处于停止状态的,进行宣传劝导。
外地临牌限行外地临牌上海限行规定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行驶。
沪C限行沪C号牌机动车限行规定
沪C号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沿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桥—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ps:沪c为上海郊区车牌,全年不可进入市区行驶。
违反限行规定怎么处罚?
一旦进入红线区域就意味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记3分罚200元)。
货车限行上海货车限行规定
货运机动车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二)
有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需进入上述道路载卸货物的,允许就近路口驶入,完成作业后就近路口驶出。
(三)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
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除外),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沿惠民路(大连路以西段)—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至西宝兴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东段)与黄浦江边线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连路至黄兴路段)。
(五)低速货运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高速公路等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共和新路、_川路、沪太(公)路、沪宜公路、曹安公路、沪青平公路、沪闵(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沪杭公路(西渡至金丝娘桥段)、北松公路(沪闵路至车亭路段)、车亭公路、亭枫公路、沪南(公)路、龙东大道(全线)。
2.沿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华翔路—沪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宝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含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罗山路—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六)大型号牌货运车限行
9月15日起每天7时至9时对莘砖公路高技路、G15高速进口处实施大型号牌货运车的限制通行措施。
PS:违法限行规定,按闯禁令处罚:记3分,罚款200元。
上海宝山区货车限行时间和范围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拥堵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决定对宝山区国权北路等五条道路实施时段性禁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8日零时起,以下道路每日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机动车通行:
1、国权北路(殷高路至何家湾路);
2、殷高路(逸仙路至国权北路);
3、何家湾路(逸仙路至国权北路);
4、长江南路(长江路至逸仙路);
5、真大路(沪太路至环镇南路)。
二、上述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所示执行。
7时至20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机动车禁止通行道路示意图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各类摩托车限行规定沪A、沪B二轮摩托车限行规定
悬挂沪A、沪B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一)
“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包括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中纵:鲁班路(中山南路以北段)—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以南段);西纵:漕溪北路(中山西路以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中山北路以南段);南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西段)—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段);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以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以东段);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以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二)
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三)
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道路,包括: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沪C摩托车限行规定
悬挂沪C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不包含:沪CR、沪DR、沪ER号段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禁止在本市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的道路上通行;
2、禁止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包括: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外地摩托车上海限行规定
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
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违规如何处罚:
按闯禁令,处罚:记3分,罚款200元。
唐山限号最新通知限号范围+时间+查询系统
西安限号时间段是每天7:00至20:00,法定节日和公休日除外。
为了减少城市拥堵,改善空气质量,西安市实行区域限号措施,时间为工作日7点至20点。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不限号,若公休日因法定节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号。
西安限号的限号范围
主城区的限行区域分成3个区域,3环以内的和南北增加的2个部分。
1、边界是包茂高速、西咸北环高速、西禹高速3条线路。
2、中间的就是三环围起来的部分。经过西安北站、灞桥区、连霍高速。
3、南边的限行区域有点复杂,涉及到西汉高速(京昆高速),三星电子快速干道,堰渡大道,洨河北路,西太一级公路,南横线,318县道,子午大道,神禾二路,长宁大街,神禾三路,安哑路,西柞高速(包茂高速)等13条路,如果你生活在这个区域,一定要仔细看清除边界在哪了。
唐山是一座北方工业重镇,拥有数百万人口,上世纪这里曾经发生了一场毁灭性地震,现在的唐山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城市交通系统也日趋繁忙,下面给大家分享年唐山限号最新规定。
年4月8日通知:
唐山限行最新规定(时间+区域范围
唐山对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范围+时间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年4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年4月9日至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年7月9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年4月2日:唐山暂时解除限行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专家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4月3日6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有关企业和工地按照市办公厅《关于做好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43号规定完成验收备案后,可正常生产。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橡胶、塑料、耐火材料、涉挥发性有机物等行业按规定实行非暖季错峰生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周一(4月2日唐山继续限行!
当天限行尾号5、0
关注微信公众号:“武汉自由行”,回复:“唐山限行”即获得查询工具
根据《唐山市人民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18号,唐山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也就是说为期5个月的常规限行3月31日已结束。
但是市3月23日发出通知,唐山自年3月25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截至发稿时,仍未接到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刚刚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包括“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
所以,年4月2日(周一唐山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限行继续!
限行时间:7:00—19:00
限行区域: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不限行。
唐山市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区域地图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如上图
四、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年11月1日至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六、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货车限行区域范围: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4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号路段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唐丰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庆北道每天6时至21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三、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
四、以下区域范围内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
①兴源道(含—友谊路(含—西山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合围区域;
②新华道(含—卫国路(含—国防道(含—学院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③朝阳道(含—龙泽路(含—建华道(含—翔云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
④煤医道(含—文化路(含—西山道(含—华岩路(含—煤医道(含合围区域;
⑤新华道(含—车站路(含—人民道(含—增盛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⑥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合围区域。
五、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六、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
七、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八、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九、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十、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一、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唐山市人民发布的《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6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8号、《关于调整缸窑路、国安街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19号和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唐丰路和环城南路货车禁行范围的通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年2月22日
特别说明:
1.限行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不含高速公路!2.限行时间为7:00—20:00!3.外地车也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