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规定:
1. 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任何黄标车上路,现有的黄标车必须经改造后达到绿标后才可以上路;
2. 市运输管理局发出《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从3月底到6月30日将集中治理客运、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或进行治理的黄标车可获得政府补贴,其中货运车每车补助1.5万元,客运车每车补助2.5万元;
3. 道路客货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治理的范围包括:在北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营运活动的旅游客运车、省际长途客运车、冷藏保鲜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及厢式货运车(不含建筑工程运输车)。旅游客运、省际长途客运黄标车辆于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城市配送车辆于6月30日前,完成4000-6000辆黄标车治理工作;
4. 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属于此次黄标车治理范围,但在6月30日前未完成治理的黄标车,如在12月31日前能完成提前淘汰或治理,仍给予资金补助;对不属于此次黄标车治理范围,但被市运输局认定为应急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或者在奥运期间将承担运输保障任务的货运车辆,如按规定完成提前淘汰或治理,也将给予资金补助;
5. 外埠车辆是否达到绿标,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检测并开具证明;
黄标车简介:
高排放车就是黄标车,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由于这些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环保部门只发给**环保标志;
绿标车简介:
是指尾气排放达到欧洲1号或2号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给绿色环保标志;
关于车辆规定(二)—— 车辆购买:
1. 小汽车和以汽油为燃料的货运卡车:2008年4月1日起,必须购买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
2. 以柴油为燃料的货运卡车: 2008年4月1日起,必须购买符合国III排放标准的车辆;
关于车辆的规定(三)———车辆准入与限行:
1. 奥运期间所有上路车辆必须是绿标车;
2. 外埠车牌-必须申领相关通行证,否则一律限行;
小汽车——进京证;
货运卡车——奥运通行证。
3. 直接为奥运会场馆提供服务的外埠车辆,领取奥运通行证,将纳入北京车辆进行管理;
4. 两个证不能同时使用——交管局城区通行证和奥运通行证不能同时使用;
“六种”不受区域限行和单双号管制的车辆类型:
1. 有奥运通行证的车辆;
3. 喷有制式标志的制式车车辆(如供电、自来水、清洁等车辆、),政府领导专用车;
4. 武警军车;
5. 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救火车、救护车、警车等);
6. 具有交管局颁发的城区通行证的车辆;
外地牌照的邮政车辆:交管局将对外地邮政进行严查,发现邮政车用于非邮政的其他用途,将给与扣车扣证的处罚;
关于交通管制的规定
1.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
1)黄标车禁止上路;
4)单位车辆压缩20%(停放在单位内不得使用)。
2.2008年7月20号至2008年9月20日:
1)北京牌照的车辆实行单双号管理:
7月20日到8月27日,除“六种”车辆不分单双号外,其他所有车辆在6环内将分单双号行驶;
8月28日到9月20日,货车在5环以外不分单双号行驶,但要遵循24:00-06:00(无证北京牌照货车)行驶。客车仍要执行在6环内单双号行驶。
2)没有北京市城区通行证的货车,只能在0:00-6:00AM上路行驶;
3)奥运专用道启用--只有4吨以下且持有奥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可以通行。
3.从7月1日起至9月20日,所有途经北京的货车将禁止进入北京五环、六环,必须从河北省境内绕行。途经北京的货车在河北省绕行情况: 自7月1日至9月20日,货运车辆通过相关道路时需按规定绕行。其中绕行线路主要涉及河北省境内的112国道,以及石太高速公路和京沈高速公路;
京津冀区域内途经北京的货车绕行路线:从西北方向出发途经北京的货车,在张家口开始分流绕行,分别可经张石、宣大、京张高速公路及112国道、109国道、省道宝平线等,进入到保定市涞源县境内,然后,继续沿112国道或207国道到达高碑店或保定市,向东南方向行驶;
从东北方向出发途经北京的货车,从承德开始分流绕行,沿承秦出海公路,经承德县,转入承栗路或平铁线后,进入唐山市境内。后沿三抚线、112国道或迁唐线继续行驶;
山西、内蒙古、辽宁等地途经北京地区的跨区域长途货车绕行路线:引导山西大同市、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方向的长途进京货车,绕行太原和石家庄,通过石太等高速公路进行分流;引导辽宁朝阳市、内蒙古赤峰市方向的长途进京货车,绕行锦州、秦皇岛、唐山,通过京沈等高速公路进行分流;
为确保奥运期间涉奥高速公路的畅通,河北省交通部门为涉奥高速公路开辟了专门的“奥运快速通道”,主要涉及(北)京秦(皇岛)高速公路宝山段、京秦高速公路廊坊段、唐(山)(天)津高速公路和(北)京石(家庄)高速公路;
奥运期间,对于持有奥运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将优先通行,并做到通过收费站时无障碍行驶;对于有警车开道的奥运专用车辆,收费站将采取先计次放行、后集中结算的方式,确保其通过公路收费站时实现行驶途中不停车的目标;对于其他奥运车辆,也将采用预交、包交通行费等方式,减少在收费道口的滞留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关于奥运期间车辆制证方面的规定
1.奥运会期间车证制证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个阶段——移入期: 从6月1号开始启用到场馆的锁闭日止(锁闭日即安保介入日)。移入期间进入场馆的车证向奥组委交通部申请;(移入期之前:如需进入场馆,应向北京市交管局和场馆业主单位和场馆团队申请制车证。)
2) 第二个阶段——赛时期: 7月8号开始启用到场馆赛事活动结束或者与奥运活动相关的活动结束。 赛时期的车证向北京市奥组委交通部申请;
3) 第三个阶段——移出期: 场馆赛事活动结束或者与奥运活动相关的活动结束以后,移出期的车证向北京市奥组委交通部申请。
2.6月1日到8月27为车证的使用时段,车证不含残奥会阶段。服务商根据场馆具体情况申请车证。
3.车证分为8大类44种
1)场馆服务(V类)分两种车证:物流配送和餐饮服务车证。包括货车、客车和企业领导指挥车辆;
2)物流配送和餐饮服务车证的形式分为3种:全通证(通全部竞赛场馆),组合型车证(除通全部竞赛场馆还加上相应的非竞赛场馆,但非竞赛场馆数量最多不能超过3个),单一场馆证(含场馆群);
3)物流配送和餐饮服务车辆停车权限分为两类:
有停车区的:车证上有三栏——交通权限栏和客户群代码栏和停车区域栏,停车区域有物流区或安保线外P8区(即场馆团队停车场),将纳入停车位分配管理;
流动车证:车证上有两栏——交通权限栏和客户群代码栏,不用占用场馆停车位的,卸完货即走,将纳入时间和数量管理;
4.为奥运场馆服务的车辆向北京奥组委交通部申请制证,为社会服务的车辆向交管局或北京市政府申请制证
5.车辆进入竞赛场馆可以办全通证;
6.车辆进入非竞赛场馆,如奥运村和奥林匹克公园公共区,需要单独进行审批,一级单位要和这些场馆的团队进行接洽。现有奥运车证的最高通行权限只到奥运村的访客中心,可能在奥运会期间某些非竞赛场馆要单独办证。如要进入中心区,涉及到电瓶车或货物转运问题的,需要主责部门,管理团队和合同商需进行协商,签署意见。
7.要进入安保线的车证可以一证对应两个车号,不进入安保线的车证可以一证对应四个车号;
一级服务商可以跟主责部门和奥运会车证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进入,二级或三级的服务商也要通过一级的服务商进行临时车证的申请;
临时车证是由奥运会车证管理办公室来颁发的,目前预计有两到三处办事窗口,初步定在华北大酒店进行一站式服务;
时间要求:提前六小时提交申请,比如何时进入,如何进入,车证为一次性当日性有效。紧急情况下,无法提前六小时提交申请的,由一级服务商找每个场馆的场馆经理、物流经理和交通经理以及安保主任进行协调,得到以上部门的同意后,通过交通经理与奥运会车证办公室联系申请车证;
车证上的时间:暂不打印时间,无日/夜时间的限制,但需要与场馆经理协调进入场馆时间。
9.4月15号奥组委交通部结束收集信息,5月15号奥组委交通部审核后发证;
10.驾驶有奥运注册车证的车辆司机,必须持有奥运注册的人员证件。
唐山限号查询2022年7月
深圳外地货车限行吗
很多城市都有限行措施这个相信很多开车的朋友们都是知道的,但是每个城市也都有自己的规定,本篇小编就来跟大家说一说关于在深圳是否有限制货车。
深圳外地货车限行吗7月1日起深圳车牌国三柴油货车单双号限行,外地货车全限行。
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确保2018全年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同时并明确要求加强对异地货车及部分高排放柴油车实行限制通行措施。
2018年4月27日,深圳交警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之“异地及高排货车限行工作座谈会”,公布了异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的治理及限行办法。
会议对深圳市政府出台的《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要求对异地货车及部分高排放车辆实施限制通行办法作了说明。
据悉,该限行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粤B国三柴油货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该限行办法涉及约12.9万辆深圳牌照国Ⅲ柴油货车,采用单双号的限行方式,限行时段为每天7:00-24:00,限行区域包括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其中,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的日历日期“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方式,即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可以在单日限行时段通行,为0/2/4/6/8的可以在双日限行时段通行。
全号段限行异地货车:
对于约10万辆的异地牌照货车,则采用全号段限行方式,限行时段为每天7:00-24:00,限行区域包括全市道路(除高速公路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和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
新能源货车:
《行动计划》对新能源电动物流车的推广也做出了重大部署。
最新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及限行政策一览 最高能补11.6万元!
唐山限号查询2022年7月如下:周一限号4和9,周二限号5和0,周三限号1和6,周四限号2和7,周五限号3和8,周六和周日不限号,限行时间: 2022年01月04日至2022年04月03日,工作日07:00-20:00。
限行区域:唐山市:全市范围内道路,限行规则:禁止客车通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唐山限号规定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小型货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
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调整部分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唐山市市区及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济南7月1日限行吗?济南十月一限行
第一商用车网 原创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年,也是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的关键节点。
随着时间的推进,目前各地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淘汰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近日,为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淘汰,北京、河北等多地出台了国三车限行及淘汰补贴新政。其中,前不久刚发文的邢台市又提出了新的要求,4月底前就要淘汰所有不合格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一下把截止时间提前了两个月!
如今,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退出市场已经迫在眉睫,想要了解最新的国三车限行及淘汰补贴政策?那就跟着小编一起看下吧。
国三柴油车淘汰要求
河北:今年6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4月24日,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召开,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目标、加快治理改造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净化装置改造任务。
要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治理任务,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有序推进淘汰进程,确保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明确深度治理适用条件和治理验收标准,依法监督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和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确保达标上路。各地对通过深度治理达到相应验收标准的车辆,可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车辆主动参与深度治理。
河北邢台市淘汰国三柴油货车的步伐更快一步。4月21日,在河北邢台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邢台市将加快淘汰现有15260辆国三柴油货车,确保4月底前完成。同时,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OBD监控系统装置,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此前,邢台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经营性道路运输柴油车辆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引导、鼓励国三柴油车辆车主主动淘汰,对到达报废期限未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坚决予以取缔。邢台市国三车淘汰分为四个阶段,目前已经完成前期调查摸底、制定淘汰计划这两个阶段,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也就是国三车淘汰正式开始,时间从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15日,在这个阶段内,公安部门对认定淘汰的车辆,按照相关报废要求,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邢台市要确保现有国三车在4月底前全部淘汰。
《方案》指出,对于排放、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持续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等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辆(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进行提标改造,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但尾气排放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检查处罚力度,连续两次处罚仍不深度治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注销《道路运输证》,由公安交管部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加大路面查处力度。
此外,近日,邢台市清河县、威县两地也正式发布公告,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物运输车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即日起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京津冀等重要区域:今年要淘汰至少44万辆及以上中重型国三柴油货车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截至2019年底,重点区域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92万辆,已完成淘汰量56万辆,2020年仍有44万辆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要淘汰。
河南: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0万辆以上
3月24日,河南省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注销老旧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示,在国三及以下老旧货车注销公示表中,一共有964辆货车。
濮阳市是积极践行河南省公路货运转型升级政策的城市之一。2019年12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下辖各相关单位转发了《关于加快全省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强化装备升级,积极稳步淘汰老旧货车,推广应用先进货运车型。建立完善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名录库,明确各地目标任务,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万辆以上;对提前淘汰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高耗低效非标准汽车列车及罐车等老旧柴油货车的,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云南: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柴油货车3万辆以上
2020年底前,全省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3万辆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
山西: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车
根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山西省国三车淘汰截至时间,为2020年底前。
各省市国三车淘汰补贴政策
北京:鼓励淘汰国三汽油车 最高补贴2.2万元
山东青岛:6月底前最高补贴5万元
申请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前。
广东深圳:6月底前最高补贴6.65万元
陕西:2020年最高补贴2.6万元
河南洛阳:最高补7000元 2021年后无补贴
浙江:多地出台政策 宁波补贴额度最高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到2021年底前,对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据悉,目前浙江宁波、温州等地都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宁波最高补贴:最高5.7万元/车;温州最高补贴:最高3.7万元/车。
浙江金华:
申请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
浙江瑞安:
浙江丽水:
浙江宁波:
补贴受理时间: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9年10月8日起开始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含)截止。
浙江温州: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上海:2020年底前最高补贴11.6万元
补贴申请期限: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江苏南京:2020年底前最高补贴4万元
湖北武汉:7月底前最高补贴4万元
申请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7月31日截止。
海南:2020年底前最高补贴2.5万元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山西太原:9月底前最高补贴2.4万元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最高补贴金额:最高2.4万元/车。
补贴标准如下:
1、轻型载货汽车:
(1)2008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4万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48万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56万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64万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72万元。
(6)2012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8万元。
2、中型载货汽车
(1)2008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8万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96万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12万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2万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28万元。
(6)2012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44万元。
3、重型载货汽车
(1)2008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6万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76万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92万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2.08万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2.24万元。
(6)2012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2.4万元。
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政策
河北邢台:主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货车
4月27日,邢台市发布关于严格管控柴油货车进入主城区有关规定的通告,所有进入主城区的柴油货车应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车辆),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限内。
所有进入主城区的柴油货车应在龙岗大街与107国道南口、中兴大街与东华路口、中兴大街与西外环口、新兴大街与西外环口、港口大街与东华路口、祥和大街与107国道口、祥和大街与钢铁路口、钢铁路与龙岗大街口等8个进市交警执勤点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办理进市通行证。
广东佛山:7月1日起限行国三柴油货车
今年4月14日,佛山市政府发布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桂澜路、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不含边界路段)的闭合区域内,现有的货车限制通行时段调整为6~24时。限制通行时段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限制通行对象为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外地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除外。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与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一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于2020年7月1日前在本市已办理通行证的,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上海: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政策推迟
今年3月30日,受疫情影响,上海市明确对国三限行进行了延后,推迟2个月启动外环限行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政策。
原2020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该限行政策现推迟到6月1日起执行。
原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的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该限行政策现推迟到8月1日起执行。
原2020年8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该限行政策现推到10月1日起执行。
山东德州:国四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以6个国省控点周边区域、进入城区主路口和国省道路为主战场,以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运输车、散煤运输车、危险废物运输车和加油车为重点。涉及环境污染车辆闯禁行、涉牌涉证、超限超载、拼装报废、机动车排放黑烟、驾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达不到国四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对于确需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要通过核发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对未办理通行证的相关货车、渣土运输车以及国四以下未按照要求加装颗粒物捕集器的高排放柴油车,禁止进入城区;对违反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监控实时抓拍;严格临时通行证办理审批,24小时电话受理,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办理临时通行证明。
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外埠柴油营运货车,予以依法处罚并实施劝返;通过冒黑烟抓拍系统,实现对冒黑烟柴油车辆的非现场执法并及时实施处罚;加强闭环管理。各大队在确保超限超载车辆处罚到位的基础上,要推送和督促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一超四罚”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处罚处理到位,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推送的超标排放车辆;做好危险废物运输车违法信息移交和渣土运输车违法信息推送工作并反馈处理结果。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遗洒飘散载运物;对屡查屡犯的渣土运输车,以及未经改装并取得相关证件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及时移交城市管理等部门对企业和车辆做出处理。对道路上行驶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由食药环侦部门处理。
河南安丘: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
3月24日,河南安丘市发布《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0年3月29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限行区域包括:对东外环以西、西外环以东、南外环以北、北外环以南范围内(不含以上道路)所有道路实行限制通行。《通告》要求,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再发放限行区域的通行证;请相关车主理解和配合,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积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广东东莞:7月1日起全市限行国三柴油车
广东东莞交警凤岗大队、茶山大队、大朗大队近日分别通过各自的官方自媒体号发布了辖区内关于国三柴油货车禁限行的通告,这意味着今年东莞将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与冒黑烟车辆的步伐。
其中,东莞交警凤岗大队在发布中表示,东莞公安局今年4月底前将发布正式的限行通告,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对高污染排放的违规车辆实施处罚;力争在2020年12月前,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域。
河北唐山: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市中心二环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通告》要求,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通告》还规定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绕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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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市限行,唐山目前到底限不限
7月1日济南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通行。
2021年6月28日-7月2日,济南限行要求按照2020年12月9日发布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实施。
通告内容如下:
一、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通行。
二、“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三、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四、“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二环南高架路、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等高架道路。
五、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目前河北大部分城市都在限行,唐山市现在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河北省各市的限行措施和规定汇总如下,供你参考(没有提到的城市,比如衡水市,就是没有实施限行措施)。也请你留意所在城市的最新限行通知。
石家庄
接石家庄市政府通知,于1月14日0点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周一(15日)早7:00至晚8:00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 石家庄市交管指挥中心紧急通知:从明天早7点开始,所有黄牌货车(除民生保障车外)一律不准进入三环(含)以内通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四天(1月14日-1月17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预计1月14日开始,邢台市将持续重度以上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4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3日
沧州
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起,沧州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邯郸
关于邯郸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牌轮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要求,邯郸市自1月15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实施同步轮换,即周一限5和0,周二限1和6,周三限2和7,周四限3和8,周五限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0日
限行范围为: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唐山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秦皇岛
(限行时间、限行区域有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气防领办[2017]95号),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1月1日至7日继续执行原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新能源汽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代步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携单位公函及相关证件,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原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
张家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原文详见文末链接)。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1月8日起,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的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其中:桥西区平门大街,桥东区五一东大街林园路至张承高速五一路收费站段,胜利路东环快速路至南环快速路段不在限行之列。
限行时间
2018年1月8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措施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保定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实施。
廊坊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限行范围: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