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限行区域及限行车辆类型没有变化,限行时间由工作日早高峰7:30-9:30、晚高峰17:00-19:00恢复为工作日7:30-20:00。
三级预警对应的是红、橙、黄三色,其中,红色预警级别最高,实施后,三环内白天时段,机动车按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扩展资料:
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根据《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交管部门将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旦出现一级预警(红色),将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每日7:30至20:00,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以及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百度百科-成都单双号限行规定
成都限号2020最新限号时间
限行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日常实施尾号限行,周一限尾号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尾号3和8,周四限尾号4和9,周五限尾号5和0。
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扩展资料: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4、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5、婚丧嫁娶用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6、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长治限号最新通知2020时间+区域范围
早上7:30至20:00。
成都车辆限行时间为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早上7:30至20: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是不限行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遇上**预警或橙色预警的话,汽车尾号限行区域和规则都不会变,但在限行时间上将有变化。简而言之,就是将车辆限行时间由07:30至20:00延长至06:00至22:00。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限行处罚标准: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罚款100元,扣3分。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成都市民 成都尾号限行与春节假期同步延长
长治是一座大气环境压力和交通压力都比较大的城市,位于山西省境内,冬季来临,空气质量对于居民来说实在太重要了,所以开始实行对机动车的限号限行政策,缓解城市的压力,下面给大家分享2020年长治限号最新的通知和消息。
2020年1月6日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
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黎城县城部分路段限行黎城县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0月20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广邯街火车站口至协和医院十字口;
教育西街铁路桥下至教育东街全线。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及外地车辆)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双号限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