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下周一(12月8日)起,北京“尾号限行”进入第三个调整周期,下周一(12月8日),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禁止上路。昨日(11月30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轮换停驶日的公告》。
尾号限行第二轮换号,变化规律与第一次换号相仿,停驶日后移一日,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牌尾号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的机动车,限行规定包括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如为英文字母视为0。该限行安排为期同样只有一个月,自本月8日起至明年1月4日止,依据北京市政府此前发布的通告,本月底,交管部门将公布第三轮换号方案。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停驶尾号
4和9
5和0
1和6
2和7
3和8
与上次换号相同,本次换号同样未设缓冲期,即自下周一起,违禁上路司机一经发现,就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按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扩展资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