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车号限行怎么限?
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暂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4月28日中午12时起,全市暂时解除《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规定的每个工作日按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需要,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也就是说唐山目前是不限行的,小编会持续关注限行相关消息,有新的消息出来小编会及时更新出来通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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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北京限行尾号轮换时,河北目前限行的城市限行尾号也随之轮换。
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每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唐山机动车单行道:
2022年11月9日起,在静园街、中院街实施机动车单向行驶措施。
1、静园街,各类机动车全天只允许由南向北行驶,禁止由北向南行驶。
2、中院街,各类机动车全天只允许由西向东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
3、大里路7:00-20:00,各类机动车只允许由北往南行驶,禁止由南往北行驶。该路段东侧由南向北车道只允许公交车、出租车通行。
唐山限行最新规定时间+区域范围
根据唐山最新限行规定,限行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八点。
2020唐山限行规定: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20年10月5日以后。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周末不限行。2020唐山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扩展资料:
唐山限行介绍如下:
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
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新华网-河北唐山12日开始单双号限行 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新华网-唐山发布长达5个月限行令 禁行与北京一致
河北限号字母怎么算
年唐山限行规定更新了,唐山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紧挨着北京,而且唐山是重工业基地,随着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升,私家车日益增多,给交通带来很大的压力,加上工业以及汽车尾气的排放会造成一定的空气质量下降的问题,所以唐山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限行规则,下面给大家分享年最新的关于唐山限行的规定。
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4月26日-4月30日期间,我市受持续偏南风影响,湿度较大,风力较小,扩散条件整体不利。按照省大气办《关于推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的通知》(冀气领办[]72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将4月20日启动的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由4月25日24时推迟至4月30日24时。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4月26日禁行尾号4和9,4月27日、28日不限行,4月29日禁行尾号5和0,4月30日禁行尾号1和6。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4月19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年4月25日
唐山年4月20日开启的限行规则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我市20日至25日风力较弱,湿度增大,整体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的通知》(冀气领办〔〕68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年4月20日8时至25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停4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停5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6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7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D类的,停烧结机装备。所有钢铁企业停50%以上的竖炉和石灰窑装备。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和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的基数。各企业于4月19日18时前将预警期间生产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所有铸造企业熔铸工序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制砖、岩棉等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水泥企业实施停产措施。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其它工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喷涂工段停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按污染物总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所有企业喷涂工段停产(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
9、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10、执行轮流停产措施的企业,编组为A组的停产,B组的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即:4月20日、21日不限行,4月22日禁行尾号5和0,4月23日禁行尾号1和6,4月24日禁行尾号2和7,4月25日禁行尾号3和8。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免于停工的市中心区市政工程严格执行市生态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单位免于停工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办〔〕4号。
2、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3、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本《通知》管控措施与市政府《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从严执行。
(五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10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县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暗访督察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2801754。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唐山市人民政府
年4月19日
特别提示:年4月20日(周六年4月21日(周日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不限行!
唐山限号查询今天唐山限行范围和时间
法律分析:1,石家庄: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2,唐山: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3,张家口: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4,邢台: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5,邯郸: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6,沧州: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7,保定: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8,廊坊: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9,定州: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10,辛集:尾号是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河北多市限行,唐山目前到底限不限
唐山限制汽车数量几乎是正常的,因为现在唐山的交通压力和环境压力都非常大。唐山作为北方重镇,生活和经济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因此,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和尾气带来的环境问题,采取了限制汽车数量的机制。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唐山最新的时事资讯。
2008年9月24日星期二
唐山限行尾号:5和0
附:2008年9月汤山玉田限行区域:唐山的限行条例于1997年更新.唐山的位置很重要,紧挨着北京,唐山是重工业基地。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给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此外,工业和汽车尾气的排放会造成一定的空气质量下降,所以唐山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限制规则。
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行政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4月26日至4月30日,我市受持续偏南风影响,湿度大,风力小,整体扩散条件不利。根据省大气办《关于推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的通知》(戚迹领导办[]72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将4月20日启动的全市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由4月25日24时推迟至4月30日24时。
市中心城区环线以内及各县(市)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两个车牌尾号一组,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人群与北京一致,尾号最后一位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没有限制。4月26日禁尾号4和9,4月27日和28日不禁,4月29日禁尾号5和0,4月30日禁尾号1和6。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按4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成员单位要立即将本《通知》的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确保重污染天气减排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04年4月25日
限制规则于2008年4月20日在唐山开始实施。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开发区(行政区)管委会、成员单位:
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20日至25日,我市风力较弱,湿度增大,整体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的通知》(冀气领导办68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08年4月20日8时至4月2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来源的减排措施。
1.钢铁工业。性能评定为A级、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含县区)以外的烧结机设备停运40%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含县区)的烧结机设备停运50%以上;如评为B级,停止60%以上烧结机设备;如果被评为C级,停止70%以上的烧结机设备;如果被评定为D级
4.建材行业。研磨站停止生产。按照设计产能,玻璃熔窑限产15%,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mg/m3。制砖、岩棉等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工业(不包括粉磨站)。水泥企业采取措施停产。
6.制药(农药)行业。原料药生产涉及的制药企业VOCs排放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过程,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装卸有机溶剂,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如被评为B类,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其他工序轮流停产;评价为C级关断。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铲、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性能被评为A级的,位于工业园区的喷涂工段停产;不产生VOCs不进入工业园区的,按照污染物总量轮流停产;如果不进入工业园区,会产生VOCsb级关闭的评估。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燃煤热风炉。
8.所有企业喷涂工段停产(自动汽车生产线除外)。
9.露天开采和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10.轮流停产的企业分组为A组停产,B组生产。
(2)移动源限制措施。
1.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的环路以内,每天7:00至20:00禁止大型货车(含持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周一至周五7:00至20:00采取两个车牌尾号一组,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人群与北京一致,尾号最后一位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没有限制,即4月20日、21日,没有限制。增加公共交通的容量。
2.港口集疏运运输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但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车辆企业为保障生产经营安全,运输民生物资或者有特殊需求的产品,为外贸货物和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3)粉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绩效评价为A级的市县建成区施工工地停止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回填、现场运输、拌制石灰混凝土、挖掘、拆除改建、建设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绩效考核为B级的工地停工。免于停工的中心城区市政工程,由市生态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单位免于停工的通知》(唐生态环保办4号)严格执行。
2.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将停止使用。
3.符合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控制四项基本要求和两项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以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4.停止室外喷涂、油漆、切割和喷射混凝土护坡。
5.在常规操作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率。适用于城市主干道和易扬尘路段。
6.人工增雨(雪)气象条件具备时,气象部门应当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行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唐铮办字[]210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派驻企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坚持每天由县领导带队,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检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暗访检查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凡不落实市政府要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各县(市)、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应于每天10时前将前一日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报市环境保护指挥中心(2801754)。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电视字幕和互联网向社会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主动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及时通过短信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04年4月19日
特别提示:
年4月20日(周六)
年4月21日(周日)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不限行!
唐山限行2022最新规定时间+区域范围
目前河北大部分城市都在限行,唐山市现在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河北省各市的限行措施和规定汇总如下,供你参考(没有提到的城市,比如衡水市,就是没有实施限行措施)。也请你留意所在城市的最新限行通知。
石家庄
接石家庄市政府通知,于1月14日0点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周一(15日)早7:00至晚8:00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 石家庄市交管指挥中心紧急通知:从明天早7点开始,所有黄牌货车(除民生保障车外)一律不准进入三环(含)以内通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四天(1月14日-1月17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预计1月14日开始,邢台市将持续重度以上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4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3日
沧州
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起,沧州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邯郸
关于邯郸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牌轮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要求,邯郸市自1月15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实施同步轮换,即周一限5和0,周二限1和6,周三限2和7,周四限3和8,周五限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0日
限行范围为: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唐山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限行区域有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气防领办[2017]95号),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1月1日至7日继续执行原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新能源汽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代步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携单位公函及相关证件,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原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
张家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原文详见文末链接)。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1月8日起,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的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其中:桥西区平门大街,桥东区五一东大街林园路至张承高速五一路收费站段,胜利路东环快速路至南环快速路段不在限行之列。
限行时间
2018年1月8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措施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保定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实施。
廊坊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限行范围: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更新时间:2022年7月5日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暂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4月28日中午12时起,全市暂时解除《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6号规定的每个工作日按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需要,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也就是说唐山目前是不限行的,小编会持续关注限行相关消息,有新的消息出来小编会及时更新出来通知大家。
唐山作为北方一座重要的工业城市,这里的环境问题备受市民的瞩目,特别是空气质量,所以唐山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限制城市机动车的出行,这样可以缓解交通压力的同时也能降低空气环境的污染,下面给大家分享年最新的唐山限行限号规定和通知。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年4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年4月9日至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年7月9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不受影响车辆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年4月8日
货车限行规定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4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号路段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唐丰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庆北道每天6时至21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三、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
四、以下区域范围内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
①兴源道(含友谊路(含西山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合围区域;
②新华道(含卫国路(含国防道(含学院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③朝阳道(含龙泽路(含建华道(含翔云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
④煤医道(含文化路(含西山道(含华岩路(含煤医道(含合围区域;
⑤新华道(含车站路(含人民道(含增盛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⑥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合围区域。
五、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六、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
七、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八、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九、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十、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一、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6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8号、《关于调整缸窑路、国安街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19号和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唐丰路和环城南路货车禁行范围的通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