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具体如下:
01
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02
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2、执行无证房产。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据《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
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依据《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7、执行预售商品房。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根据《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11、执行住房公积金。
根据《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a)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b)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
a)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c)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年(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了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2021年11月,洛阳市伊川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尾号“9999999”的手机号以44.55万元拍卖成功。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2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
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
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已经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
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
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实务中执行也大多没有问题。
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
03
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假;
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发行债券限制。
c)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股权激励限制。
e)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a)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
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使用草原限制。
d)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详细请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1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老赖”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12、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1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老赖”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04
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3月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3、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
2018年3月,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采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
(a)原阳县法院“移动执行”手机APP一键呼叫,连线指挥;
(b)辉县市法院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c)郑州管城区法院2020年3月26日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
05
全面曝光措施
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
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
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地个法院均采取了部分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对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经采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
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
7、“失信人彩铃”措施。
2017年6月14日,河南登封法院与登封市移动、联通、通信公司联络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随后河南多地法院开通此业务。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06
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
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目录
1.《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5.《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6.《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7.《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8.《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9.《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0.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11.《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12.《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13.《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14.《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15.《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16.《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7.《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8.《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19.《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21.《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
23.《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6.《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法务之家
洛阳限行时间和范围2021最新
最近在网上有看到关于洛阳限行的规定,那么洛阳到底是不是限行了呢?其实目前洛阳还没有限行,只是在征求意见,等到意见征求完毕应该就会开始限行了,大家多多注意。
洛阳限行征求意见稿限行规定
①意见征集时间: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②联系电话:63629973
③限行时间: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征求意见中,暂时没有开始限行
④限行范围:南环路以北、北环路(原310国道以南、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段以西、西环路以东环线范围内所有道路(不含环线道路。
⑤限行时间:每天上午7:30至晚上19:30
⑥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
⑦周一至周五限行规定: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行。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悬挂新能源专用牌照的车辆不受限制。
⑧周六、周日限行规定: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周六双号车行驶,限单号车;周日单号车行驶,限双号车。(双号为2、4、6、8、0,单号为1、3、5、7、9。外地号牌机动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牌照的车辆不受限制。
⑨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4月5日至5月5日期间,限行对象为悬挂豫C号牌的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和悬挂新能源专用牌照的车辆,按周一至周五和周六、周日限行办法执行;外地号牌机动车不受限制。
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另行通告。
限行吗
意见征求时间过后,洛阳正式开始限行!节假日+单双号+工作日+外地车限行!
河南限行城市河南限行时间2018国庆
小伙伴们,过完年就要开始正式上班了,很多城市的限行也会开始实施了,所以小伙伴们,你知道洛阳限行时间和区域是哪里吗?大家出行的时候尽量按照限行规定出行,不然可能会勉面临罚款。
3月限行日历限行范围丝路大道(原西环路,不含)以东、三川大道(原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原南环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桥梁。
重要提醒: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线道路(南山大道至邙岭大道段)纳入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
限行地图
限行时间
上午8:00至晚上19: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限行车辆
除保障城市区生产、生活正常运转规定车辆和悬挂新能源号牌以及12座(含)以上客车外,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外地市号牌车辆)
限行方式
每周一至周五,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行。
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
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
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
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
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2021洛阳市限行规定
如果有十一期间自驾旅游到河南的朋友们要注意了,河南的这个二十个地方对于国庆期间的限行政策是有所变化的,看好这些限行政策,这样才更好的在十一期间自驾旅行啊!
那么,我们接下来就了解一下十一期间河南的限行信息吧!如果你自驾经过这里,也是要注意的,需要的朋友们来一起看看吧!
郑州市22日至24日中秋假期所有车辆尾号不限行,9月29日(周六)、30日(周日)不休息,9月29日尾号限行4和9,9月30日尾号限行5和0。
9月25日(周二)是中秋假期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尾号限行2和7,10月8日(周一)是国庆假期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尾号限行1和6,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不要违反限行规定。
洛阳市关于“河洛文化旅游节”暨“十·一国庆节”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调整的通告。
暂时解除!
“河洛文化旅游节”及“十·一国庆节”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调整
非豫C号牌机动车辆(含临时牌照)
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河洛文化节期间,暂不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货运车辆除外),自10月11日0时起恢复限行措施。
豫C号牌机动车辆(含临时牌照)
2018年10月01日至10月07日十一国庆节期间,暂不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货运车辆除外),自10月08日0时起恢复限行措施。
濮阳市9月14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限行时间
2018年9月20日—2019年3月15日,每日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平顶山限行时间
2018年9月17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
限行区域
(一)市区北环路(不含)以南、许南公路(不含)以西、黄河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以内的所有道路。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含)以西、龙翔大道(含)以南、育英路(含)以东、湖滨路(含)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建设路、长安大道全线。
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勘察、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平顶山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河南20个城市限行至此,加上前两天发布限行通告的平顶山,河南全省共有9个省辖市、11个县(市、区)共20个地方加入了限行行列!
好了,掌握好旅行目的地的限行信息,祝自驾的朋友们旅行顺利啊!
洛阳限号2022最新限号时间
为搞好环境污染预防工作中,提升公路交通自然环境,确保群众人体健康和安全出行,许昌市于在2021年1月1日修复尾号限号。
洛阳市已消除限号,下列是旧限号标准。
一、异地汽油车、当地汽油车
(一)限号一
限行时间
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6月06日、2021年06月10日至2021年06月24日、2021年06月26日至2021年07月20日、2021年07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内08:00-19:00(国家法定假日以外)
限行区域、范畴
许昌市:丝绸之路大道(原西环路,不含)东侧、三川大道(原东环路)~中原东街~安家路(不含)往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南面、深圳南山大道(原西环路,不含)往北范畴内路面、公路桥梁
限行规定
按机动车车牌最终一位阿拉伯数(末尾数为英文字母的,按英文字母前最终一位数据为标准),推行尾号限号。周一限车牌号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周二限车牌号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周三限车牌号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周四限车牌号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周五限车牌号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周六、星期日、国家法定假日及调节为休息天的工作日内不限行
期待众多车友留意洛阳限行的_间、地区、要求,被罚了都不知就很冤了。
免责协议:本网站出示的洛阳限行信息内容仅作参考,假如与官网信息内容存有误差,要以官方网组织公布的全新限号标准为标准。
下列机动车不会受到以上要求限定:
1、执行任务的军车、巡逻车、消防车救火、急救车、工程项目抢险车和车体外型喷漆统一标志的综合执法车子、押送、商业保险现场勘查、安全事故快速理赔、路面清淤、保洁服务除尘的公有制特种车辆。
2、当地注册登记(办理备案)有统一外型标志的公共汽车、货物运输汽车出租、网络约车、校巴(不含租用车子);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之上客运车。
3、环境卫生、园林景观、市政工程(含淤泥运送)、供热、供电、供电系统、气路、提供的油、通讯、邮政快递(含报刊发行、快递公司)、采访新闻、医疗废弃物装运及其宾仪馆的殡仪车子等有显著标志的公有制特种车辆。
百万购车补贴
全国国三私家车限行城市
2022洛阳限行尾号: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注:针对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按临时发布应对措施执行。
限行时间:
2021年11月02日至2022年03月24日、2022年03月26日起,工作日08:00-19: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
洛阳市: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中州东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桥梁(含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线)。
以下城市限行。
1、郑州市、新郑市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尾号。受节假日影响,限行时段为7-21小时。
2、中牟县和尚洁区: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受节假日影响,限行时段为7:00至19:00。
3、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浚县、新乡市淇县: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尾号,不受节假日影响。限制期为7-20小时。
4、洛阳市: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尾号,节假日不受影响。时间限制为8-19:00。
5、濮阳市、台前县、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尾号,不受节假日影响。限制期为7-19小时。